混装混运:“混装混运”罚金提至最高10万元

日期:2019-12-18 10:2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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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

  “混装混运”罚金提至最高10万元

  如何杜绝“混装混运”?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马建骥表示,而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马建骥解释说,虽然没有对“混装混运”拒收提出规定,但此次修订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由“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垃圾楼的工作人员还是市民,只要发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而且,本市分类收集的方法还首推“桶换桶”或“桶车对接”的方式,“以后不光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实现‘桶换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换掉已经扔满了的垃圾桶,这样省去倾倒的步骤,既可以防止混装混运,也可以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马建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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