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义务: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日期:2019-12-18 10:18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
字号:        

  原标题:新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其实,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订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郝志兰解释说,比如,对垃圾源头减量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因此亟须修订。

  《条例》修订有哪些特色亮点?郝志兰介绍说,在完善减量措施方面,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不过,《条例》也特别规定,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郝志兰表示,《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