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期:2018-05-15 09:03    来源:北京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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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全力以赴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应于2017年完成的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48%左右,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标志性任务指标。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靠前指挥,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作出重要批示,数次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整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意见分解成47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区、市有关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夯实责任,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察实情、督进度,2017年实现对全市16区的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将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建立每月调度机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蔡奇、陈吉宁同志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力度。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7人。问责情况已通过媒体正式公开。

  三是做好宣传报道,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通过中央媒体、其他市属媒体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报道督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985万平方米,疏解提升市场241个、物流中心55个。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深化合作治污机制,支持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改造1.32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低氮治理2.3万多蒸吨燃气锅炉、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全市年度燃煤总量下降到600万吨以内;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069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

  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实施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基本建立。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完成365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完成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工作。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攻坚战”“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年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拘留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余起;城管执法部门全年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万余起、餐厨垃圾违法行为1269起。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成立“环保警察”。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

  三、下一步安排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围绕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不达目标绝不松手,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以上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全力以赴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7年底,应于2017年完成的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确定的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任务;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48%左右,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左右,达到《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确定的年度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这为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作为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用心用情用力,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蔡奇、陈吉宁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先后召开25次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环境保护等工作,对督察整改作出90余次批示,并多次深入基层一线检查重型柴油车管控、煤改清洁能源、河长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压实整改责任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7个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要求各区、市有关部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各区、市有关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督察整改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督察督办

  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自2017年6月起,我市共开展4批次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对全市16区实现全覆盖,督察过程中,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察实情、督进度,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加大联合督办工作力度,将整改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及督查办公平台,建立每月调度机制,编发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

  (四)严肃追究责任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蔡奇、陈吉宁同志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加大问责力度,并责成市纪委市监委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研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意见,我市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7人。

  (五)动员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定期公开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栏目、北京日报和首都之窗网站的“环保督察·立行立改”专栏坚持每周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通过中央媒体、其他市属媒体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报道督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外,通过举办环境文化周、“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环保儿童艺术节、聘请北京环保公益大使等活动,让广大市民更多了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17年共受理公众对环境问题信访投诉近3万件,全部按时办结。

  二、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大力建设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加快推广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2.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了部门管理责任,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主要针对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2个区和16个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报道。

  3.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督考合一,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结合日常督促检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体系,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审计等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1.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改善环境质量。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协同治理力度。按照“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等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429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6.1%。同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前期研究等工作。

  2.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5985万平方米,疏解提升市场241个、物流中心55个。《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版)》发布以来,全市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达1.8万余件。修订发布《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类别由155个增加到172个,重点新增污染较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加快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3.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的要求,深化合作治污机制,累计安排治理资金10.1亿元,支持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有效应对区域空气重污染。携手周边省(区、市)成功保障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健全潮白河等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潮白河(通州-廊坊段)、龙河断面污染共治,建立凤河-龙河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研究探索张承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1.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制定实施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首善标准打好秋冬季蓝天攻坚战、保卫战。

  一是超额完成重点减排任务。改造1.32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2.7万余台小煤炉、低氮治理2.3万多蒸吨燃气锅炉、完成901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全市年度燃煤总量下降到600万吨以内。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557家,退出建材、家具、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651家。在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069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

  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聚焦国Ⅰ和国Ⅱ标准轻型小客车、高排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先后平稳实施了国Ⅰ和国Ⅱ标准轻型小客车工作日五环路(不含)以内限行和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全市禁行、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六环路(含)以内禁行、四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五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等措施,同时发布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重型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重型柴油车“公安处罚、环保检测”的新模式,自2017年9月21日实施以来累计查处超标车辆2.8万余辆。“煤改电”低谷电价延长3小时,“煤改气”一档阶梯气量增加1000立方米,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保障。联合天津市、河北省发布《建筑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共同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根据从严从高启动、应急减排比例量化的原则,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减排清单。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在周边省(区、市)支持下,按照“早预警、早启动、早减排”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过程。例如,2017年11月4日至7日橙色预警期间,污染减排20%以上,有效降低了污染程度。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餐饮企业1.6万余家,处罚838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餐饮企业8.4万余家,累计取缔无照无证餐饮单位1.3万余家;工商部门对城六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新建餐饮企业不予工商登记。对燕山石化污染问题,实施驻厂监察制度,督促其建成三项橡胶尾气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加强监督性监测,征缴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排污费7122万元。

  2.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制定实施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体系。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制”基本建立,5900多名“河长”全部上岗。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逐一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职责,建立定期巡查、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

  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印发2017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实行单月预警、双月考核机制,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推广节水器具23万套,建成雨水利用工程75处。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任务。累计创建3个节水型区、近1.8万个节水型单位。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立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减少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退出中小生猪养殖场。

  三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对密云水库保护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怀柔前安岭铁矿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现场恢复原貌。延庆白河堡水库山里乐活违法建设已拆除,天池宾馆项目已停止对外营业。

  四是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基本实现二环路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365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任务。

  五是加快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共完成90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016年目标责任书中40条段进展缓慢的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

  六是开展河流生态治理。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实施河道截污治污300余公里,恢复和新增湿地超过4000公顷。启动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北运河流域温榆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3.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工作。全面防控工业、农业面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土壤的污染。对危险废物,严格执行排污申报、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启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未开工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渗滤液外运“三联单”制度,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相关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检测渗滤液处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工业企业原厂区再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未经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得开发利用。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筛查,新排查出7个污染地块,已列入目录进行严格管控。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问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协同联动、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专门整治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重点整治的城乡结合部地区571个村中已有404个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累计新增户用分类垃圾桶4.3万余个、垃圾收集(箱)筒8670个,新建密闭式垃圾房342个,清理卫生死角1.7万余处,清理暴露垃圾13.9万吨。全面实施街巷长制,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治理架空线,整治“开墙打洞”。建立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形成“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属地和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狠抓基层责任落实,制定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方案,在日常管理、重污染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推进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抓紧制订《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启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北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发布实施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严格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攻坚战”“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年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740起、停产限产11起、移送拘留13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余起;2017年处罚金额超过1.87亿元。城管执法部门全年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万余起、餐厨垃圾违法行为1269起,并对市民举报集中的重点点位实行动态挂账销账,在账点位已实现动态“清零”。质监、工商部门针对生产销售散煤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测,共抽查样本502组,合格率97.4%,对不合格单位已依法处理。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自2017年1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会商督办、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检察机关联合推进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办和公益诉讼。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涉嫌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起,刑事拘留21人、治安拘留12人。

  4.强化信息公开和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栏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编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拟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倒逼其落实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制定实施《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价、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发布实施排污许可制,对52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舆情监控和维稳处置机制。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向乡镇延伸,把治污责任压到基层、传导到末梢。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此外,基本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六)推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我市高度重视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蔡奇书记和陈吉宁市长均做出明确指示,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主动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针对问题逐条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加强调度、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强化执法等措施,全力推进问题尽快整改落实。

  三、下一步安排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一)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我市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保持定力、保持韧劲、保持标准,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反弹;对于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定期调度、加强督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研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整改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工作。

  (二)推动首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持之以恒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坚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组织完成细颗粒物来源精细化研究,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将低排放区由六环路扩展到远郊重点地区;有效管控扬尘污染,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继续压减燃煤,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启动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深刻把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新起点,以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法制、经济、技术、行政手段的综合施策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构建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体系。

  附件: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习惯把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谈及大气污染就强调区域外来输入,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水资源不足,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环保工作不敢为、不愿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放在首都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超大型城市治理能力、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大力建设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加快推广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了部门管理责任,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主要针对各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制定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对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2个区和16个乡镇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报道。

  (三)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坚持督考合一,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目标责任书,结合日常督促检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体系,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审计等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于2015年12月到期,由于该公司采矿扬尘、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突出,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产业退出政策,明确提出不予延期建议,但市国土资源局仍违反相关政策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延期至2017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已于2017年4月21日注销了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二)制定并严格落实《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一是进一步压减固体矿山数量。规划期内不再新增固体矿山企业,逐步引导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的固体矿山企业进行转型发展。二是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规划期内固体矿山企业全部建设成为绿色矿山,通过技术创新和使用先进设备、工艺等方式方法改进开采和选矿等技术,提高“三率”水平。截至2017年12月,我市共有15家固体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10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家,另1家正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三、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外调电比例,但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不力,致使近年来全市本地发电量大幅增加,外调电比例从2013年63.8%下降至2015年56.5%。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统筹调度,优化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进一步压减本地发电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压减发电量43.45亿千瓦时。

  (二)2017年7月25日,安定、昌平变电站4台变压器完成增容并投运;10月25日,蔚县-门头沟500千伏送电工程北京段完工。

  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一些区和部门有的工作未完成,但在考核时调出考核范围免于考核,有些任务一拖再拖,反复列入年度计划。考核问责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三期)项目未按时完成,但考核结果为完成。2014年怀柔、亦庄经济开发区等7个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北京市未依规向社会公开,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北京市2013-2015年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中有30多个污水、污泥处置项目未按期完成,仅对一个项目责任方实施问责。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重点任务。督促华能电厂、市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1月12日一次性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已实现投产发电的目标。本市四大热电中心已全部投产运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市政府督查重点,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与督查办公平台”,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人,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面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共分4批次开展,实现了对16个区的“全覆盖”。

  (三)严格绩效考核。一是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作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了专项考评细则,严格考评。二是发挥“时调度、月督查、季汇报”的工作机制,每月向各区委、区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秋冬季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三是采取考核、公开、约谈等手段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建立预警机制,对环境质量同比恶化明显、排名靠后、重点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形成环保、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衔接机制。2013年以来,全市环保、公安仅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1起,其中4起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有2起未能查办到位,公安机关尚没有自侦环境污染案件。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案件移送程序、证据标准等内容。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设立了联合执法工作站,建立了联席会议、会商督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出台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适用程序(试行)》;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建立市区两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警务工作站。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7年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打散治污专项行动”等行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89个,联合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公安、水务部门联合办理污染河湖环境违法犯罪4起,刑事拘留21人,治安拘留12人。公安机关办理自侦案件14起。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市公安局设立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分局增设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专业队伍,指派专人专门对接环境执法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技能。根据环境类案件执法特点和规律,以训促战。2017年先后开办三期培训班,讲授“两法衔接”相关办法、线索收集、证据固定等内容,通过采取“同步授课、同步学习、同步办案”的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强化考评监督问责。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公安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执法治理考评系统,定期通报各单位办理环境违法类案件情况,对有部署缺位、有案不立、存案不查、侦办不利,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办案人员责任。

  六、建筑垃圾及渣土车管理由6个部门分段负责,轮流牵头,但缺乏信息沟通和联合惩处机制,多头管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2017年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渣土车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及标准。组建市级联合督导组,制定了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市级联合督导、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例会,通报考评情况,协调解决重点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参照市级模式,各区也建立了渣土车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明确渣土车的监管和整改措施,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点位和工地、巡视道路等方式,对各区渣土车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017年共开展督导检查68次,检查各区联合执法点位48处,下达督办通知单90件。同时,各区政府领导共带队检查379次。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违规渣土车的联合惩处和非现场处罚,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通过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照片,实现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自渣土车专项整治以来,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无建筑垃圾准运证、车箱未密闭、泄漏遗撒7519起;环保系统共查处渣土车尾气排放超标1014起;交通执法系统共查处无货物运输证、非法改装、超限1455起;公安交管系统共现场查处货车和渣土车涉牌、超速、23:00前进入五环、闯红灯76.8万余起。市城市管理委通过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移送的4932件违规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从年初的56%提高到98%,2017年累计处罚违法违规渣土车10288台次。

  七、煤质监管职责分工存在交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下发两份文件,对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分工模糊,前后矛盾,先后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销售和无照经营劣质燃煤的行为,以及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行为。质监、工商部门互相推诿,2016年未开展相应监管工作。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由质监部门负责煤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的煤质监管工作分工机制。质监、工商部门分别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煤炭加工和销售企业台账。

  (二)加大监督执法和曝光力度。截至2017年12月底,质监部门对煤炭加工企业监督抽查333批次,合格率98.8%,对不合格的4个批次煤炭加工企业依法实施查处,其中已处罚2家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2家正在调查处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留取的煤炭样品开展质量检测1723个,合格率96.7%,不合格情况已通报属地进行处理。工商部门已完成抽检169组,不合格9组,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不合格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八、本地机动车污染管控存在诸多问题,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控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本地重型柴油车达27万余辆,其中车龄10年以上的仍有1.1万辆,车辆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疏堵结合,降低高排放车使用强度。发布实施《关于对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印发《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同时完善了配套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引导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

  (二)加强执法,严控机动车污染排放。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本地重型柴油车40.3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辆5407辆,处罚金额295万元。实施“公安处罚、环保检测”的执法新模式以来,环保上路监督抽测违法数量28266辆。

  (三)多措并举,调整机动车使用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累计达20万辆。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营运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截至2017年12月,公交、出租、旅游和省际客运行业累计淘汰高排放机动车5627辆。

  九、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2013-2016年,北京市计划替代柴油公交车10900辆,实际完成60%左右;2015年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更换任务未按时完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明确新能源车准入车型,解决车辆购置资金,加大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印发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管理细则》。2017年累计完成13家企业的46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备案,满足公共服务车辆替换所需车型需求。二是继续鼓励出租电动车的使用,对纯电动汽车予以购车补贴和免征车购税。三是累计建成约11.26万个充电桩,基本形成了六环内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共充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完成2013-2016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新能源车计划替代和推广任务。截至2017年底,210辆双源电动车已全部投入运营,2180辆纯电动公交车已注册上牌,310辆国VI排放标准柴油车已完成替代更新。385辆纯电动出租车已投入使用。150辆新能源邮政车已完成上牌并投入运营。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已达3316台,占比达50%以上。

  十、机动车检测环节监管不力,通过抽查发现,有的机动车检测场车辆检测数据异常,检测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存在小客车租用三元催化器上检测线、重型车花钱过关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组织召开3次检测检验机构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自2017年4月起,开展驻场监管,建立了环保驻场监管工作规范。市质监局举办全系统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压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优化检测流程并提升监管水平。

  (二)加强在线监控。要求检测机构购置服务器,所有检测线联网运行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上传检测过程数据和检测结果。加强对检测数据及视频图像的抽查,重点检查替车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检测过程数据异常等不规范行为。实现了对柴油车检测过程中功率的实时监控,发现功率异常时系统自动停止检测等功能。

  (三)实现信息共享。制定了《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与维修保养数据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开展了车辆环保检测和维修数据对接及联网测试工作,实现了一、二类维修企业与机动车定期检测检验机构车辆数据信息共享,形成检测与维修双向监督机制。

  (四)形成执法合力。环保和公安部门对违规风险高的检测场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共同取证,推进刑事打击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度。2017年4至12月,环保部门处罚违规检测场15场次,处罚金额71.5万元;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查处汽修行业违法违章案件238起;环保、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但污染控制政策约束力不强,处罚力度不够。北京市虽对新增机械明确了排放标准,但对在用老旧机械既未规定淘汰年限,也未划定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目前仅约三分之一在用机械能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海淀区,2016年1-11月仅检查47台,处罚1台。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联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环保、工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针对销售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制定《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要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未达到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分别印发了通知,要求行业建设单位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依托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渣土车监管平台,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安排人员值守监控,发现进出工地冒黑烟的渣土车和施工机械,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实现视频监控与执法检查联动,提高执法效率。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063台,查处排放超标586台,处罚金额293万元。其中,海淀区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743台,立案97起,处罚金额48.5万元。 

  十二、北京市交通委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市每日进京约4.2万辆,过境约2.9万辆,货运车辆主要绕行六环,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出台了高排放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印发《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已于2017年9月21日正式实施。政策实施后,我市持续开展货运行业稳定情况、政策舆情、社会舆情、道路交通秩序、生活必需品价格、货车流量等方面监测工作,并致函周边七省、市、区协助做好本地区货运行业和货车司机群体维稳及舆情监测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密切关注货运行业稳定情况及社会舆情,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做好高排放货车需求确认办理、绿通货车信息采集等工作,开展重点货运通道的货车流量监测。

  (二)严格查处违反通行管理措施车辆。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进京和过境重型柴油车39.4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1.13万辆,处罚金额509.9万元。公安交管部门2017年以来共现场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107万起。

  十三、过境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检查数量逐年递减,2014年抽查28万辆,2016年1-10月仅抽查7000余辆。进京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手段不足,抽检超标检出率低,2016年10月,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检查发现,50%以上外埠货运车辆无法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而2016年1-10月,北京市抽检超标率仅为5%左右。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对超标车大多按300元低限处罚,且罚款后劝返效果不佳,罚款变相成为“过路费”。2016年1-10月,丰台区共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60余辆,处罚到位仅5辆。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夯实监管基础。以重型柴油车为主,“换、限、查”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污染管控。印发了《2017年移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北京2017-2018年秋冬季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

  (二)创新执法方式。通过部门联动、重点突破的方式,在各进京口和重点路段,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托综合检查站对外埠进京及过境重型柴油车开展24小时执法检查;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本地及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排放情况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各区以“突出重点,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了“一区一策”,制定了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方案,通过进京检查、路检夜查、入户检查等综合方式,加强属地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

  (三)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4至12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检查进京和过境重型柴油车39.4万辆,查处排放超标车1.13万辆,处罚金额509.9万元;公安交管部门2017年以来共现场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107万起。其中,丰台区依法启动了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未办结外埠超标车催告催缴程序,邮寄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通过北京晚报进行了公示;督察整改以来,累计查处重型柴油车1157辆,其中环保部门查处546辆,罚款29万元。

  十四、大兴区2016年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据统计,全区仍有工业大院近70个,低端企业近万家,年耗煤达20万吨,用电量2亿度,环境脏乱差。督察发现,一些应于2016年底前退出的小企业仍在生产;移动污染源污染问题突出,全区现有在册机动车近60万辆,进京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仅京开高速每天流量就超过20万辆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大兴区自督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等措施,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大兴区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6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1.5%。

  (一)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完成了14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同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上账一家、清理一家,实施动态“清零”。二是加大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高压震慑违法排污企业。2017年以来,累计检查企业8520家,依法查封违法排污企业97家,处罚462家,罚款1377万元。截至2017年底,大兴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6件,行政拘留37人,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件,刑事拘留9人。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通过进京口检查、入户抽查、路检夜查、遥感检测、检测场巡查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查处力度。辖区内4个进京检查站均采取24小时全时执法模式,加强对进京及过境重型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机动车204.9万辆次,其中检查重型柴油车8.7万辆次,处罚重型柴油车868辆次,罚款44.8万元。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大兴区制定并严格落实“降三尘、控污染”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采取宣传、取证、约谈、签约、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辖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以来共查处工地施工扬尘类违法行为582起,罚款575万元。查处渣土车运输违法行为1712起,罚款196万元。完成造林面积23406亩,植树97万余株,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十五、顺义区2014年、2015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仅为0.9%和3.1%,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较2013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降尘量位于北京市前列,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全市平均值143.8%、53.7%;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占比仅为9.6%,督察组暗查还发现,顺义区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一些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不同程度存在复烧散煤现象。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顺义区严格落实压煤减煤、减车控油、清洁降尘、治污减排等各项措施,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2017年顺义区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9.7%。

  (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719套PM2.5小微站基本涵盖全区所有村庄、社区,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定期进行统计排名,督促落实属地责任。

  (二)大力压减燃煤。2017年,完成了650蒸吨燃煤锅炉(1蒸吨以上)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燃煤小锅炉6443台。基本实现了辖区无燃煤锅炉。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方面,完成16个镇258个村9.1万余户“煤改电”任务,8个镇19个村1.1万余户“煤改气”任务。同时通过巡查,李桥镇苏庄村、吴庄村等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未发现燃煤复烧现象。

  (三)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通过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善货运车辆限行政策,最大限度的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截至2017年底,已淘汰老旧机动车18543辆。检查机动车142万辆,累计处罚超标机动车3591辆,其中采取“公安处罚、环保检测”模式共处罚1846辆。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306台次,依法对20台超标机械进行处罚,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大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2017年,完成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业企业81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494家。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大气类、固废土壤类和水专项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7年4月至12月,共处罚209起,处罚金额710万元。

  (五)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要求辖区施工工地遵守“六个百分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建筑渣土,垃圾运输“三不进,两不出”制度;利用视频监控实施非现场执法;每天对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每周组织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问题。2017年顺义区初步核算累计降尘量为5.3吨/平方公里o月。

  十六、一些企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2016年全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仍占“12369”环保投诉举报的25%以上。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退出步伐。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651家。针对上半年排查上账的5829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分类处置,其中关停取缔3923家,整改1906家。2017年9月起,“散乱污”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新增上账“散乱污”企业全部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整治。

  (二)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散乱污”企业检查、“百日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热点网格”“全时执法”“打散治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在线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5238起,处罚金额1.87亿元;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起,查封案件740起,停产限产案件11起。

  (三)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联动。成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站,建立完善联合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等7项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月”和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8月起,每月对2-3个区联合开展“打散治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高压态势。截至2017年底,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余起。

  (四)畅通“12369”热线、微信、网上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2017年市环保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29953件,均按时转办、督办,按时办结率100%。共接到有奖举报有效线索1046件,发放奖金48万元。

  十七、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表明,2013-2015年,北京市退出的1006家污染企业中,属于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仅有102家。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做好一般制造业退出工作。全市累计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651家,主要集中在建材、家具和木制品加工、机械制造和加工、化工、包装印刷等污染较大的行业。

  (二)修订退出目录。修订发布《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明确了172项污染较大、耗能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基本覆盖了北京市工业领域近期计划实施调整退出的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

  (三)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确保禁限目录“零准入”,截至2017年底,全市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达1.8万余件。

  (四)加强执法检查。2017年3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多轮次对“散乱污”企业拉网式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9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5万余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500余起,行政处罚800余起,共处罚款2700余万元,查封170余起,移送公安部门案件40余起。

  十八、燕山石化2014年实施的VOCs排放治理项目中,有3项没有正常运行,而且未缴纳VOCs排污费。同时,燕山石化危险废物填埋场下游地下水水质超标,下属环境监测单位管理极不规范,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VOCs治理设施建成并投运。2017年4月起,燕山石化公司对顺丁橡胶后处理1#、2#线,丁苯橡胶后处理1#、2#线,稀土橡胶后处理线进行停产处理。经多轮筛选论证,橡胶厂顺丁、稀土顺丁、丁苯废气后处理改造项目全部采用催化燃烧治理技术,于2017年9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可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VOCs的排放。

  (二)收缴VOCs排污费。房山区环保局向燕山石化公司下达了VOCs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追缴决定书,追缴了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的VOCs排污费7122万元,并按排污收费规定程序继续征收燕山石化公司VOCs排污费。

  (三)加强危废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水质评估和治理。燕山石化公司委托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了危废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按论证的工作方案对危废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开展了调查和评估。结果显示,危废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部分指标存在超标情况。为此,燕山石化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防控方案,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可研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可研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危废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治理防控。

  (四)燕山石化公司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燕山石化下属环境监测单位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自查,制定了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重点内容。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分别对燕山石化下属环境监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并提出整改要求。燕山石化按照整改要求继续组织整改完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表明燕山石化环境监测单位能够按照资质认定各项要求规范运行,检测结果质量稳定。

  (五)加强对燕山石化公司的环境综合监管。一是明确工作措施。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燕山石化公司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建立了协调调度机制。市、区环保部门定期组织燕山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调度督察整改有关事项。三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印发了燕山石化公司强化监督性监测方案,组织市、区环保部门对燕山石化公司废气、废水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等加大了监测范围和频次,监测的42个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达标,7个地下水观测井部分水质指标超标。四是实施驻厂监管。自2017年4月起,房山区环保局派驻环境监察人员对燕山石化公司实施驻厂监管,进一步监督掌握治理改造项目进展,快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响应速度。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餐饮油烟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统计表明,2016年前11个月餐饮油烟投诉达4200多起,占总数近20%。局部区域油烟直排问题仍然突出,全市6万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控制仍需着力加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市环保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编制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多发落实整改的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形成合力,督查指导各区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整体提升餐饮行业管理水平,减少油烟污染排放。

  (二)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在城六区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加强证照衔接,在工商登记环节制发《致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餐饮企业自律意识。自2017年10月开始发放《告知书》以来,工商登记部门共为登记设立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发放《告知书》2100余份。

  (三)加快标准制定。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调研,分析全市餐饮业规模、分布基本情况、用油量及废油量,初步估算全市餐饮油烟及颗粒物的排放水平、对我市空气质量的贡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发布实施;配套制定地方标准《餐饮业颗粒物的测定手工称重法》也已发布实施。

  (四)加强行业指导和执法检查。

  商务部门先后指导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天津市烹饪协会、河北省饭店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京津冀三地餐饮业关于绿色餐饮、光盘行动的共同倡议书》,指导北京烹饪协会发布绿色餐饮倡议书,引导餐饮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依法加大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排油烟管道清理的执法检查,2017年商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近1.9万人次,对7034家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的排油烟管道清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立案25起,罚款16.9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开展餐饮企业监督检查8.4万余家,与各区环保局、市政市容委开展联合检查5452次,累计取缔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累计1.3万余家,在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发放告知单6.5万余份,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遇疑似餐饮单位违规处理油烟或餐厨垃圾问题439件,均已向相关部门通报。

  环保部门开展餐饮行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执法检查,依托热点网格,对重点区域报警点位的餐饮企业进行抽查,并对各区餐饮执法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对存在未安装、不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处罚;2017年环保部门共检查餐饮企业1.6万余家,处罚838起,处罚金额903万元。

  通过上述举措,2017年我市餐饮油烟投诉量占总量比例约18.7%,较2016年有所下降。

  二十、局部区域露天烧烤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完善工作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完善市、区两级露天烧烤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推广深化“事前布控、非现场执法、联合执法”与“宣传、取证、约谈、签约、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均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了露天烧烤突出区域、重点点位的街道(乡镇)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由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名制联合执法组制度。市城管执法局每月对全市露天烧烤市民举报、督察检查、治理整顿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全市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出问题进行联合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加强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每月会同市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对露天烧烤市民举报高发点位及区域进行重点督察,对存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点位均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整改处罚。2017年4月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763起,罚款164万元。对“全市111处露天烧烤”及“全市144处非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市民举报集中重点点位落实动态挂销账和实名制监管,截至2017年底,均已实现动态“清零”。

  二十一、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料场扬尘管控不力。督察组入驻以来收到群众投诉中,扬尘污染投诉占比较高。北京市每年建筑开复工面积2亿平方米左右,在土石方施工、工地苫盖、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渣土运输等环节违规行为比较多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且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需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定期对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至2017年底,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开展专项检查1550次,检查工程3400项。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符合标准的渣土车承担运输任务,办理并公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专项检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检查。

  (二)提升监管科技水平。督促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有1713个符合文件要求的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全市155个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均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通视情况良好。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每年组织开展多次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对辖区内的土方工地至少检查1次。截至2017年底,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开展施工现场(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执法检查29396项次,达标率96%;通过全市1713个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3万余项次。二是加大扬尘污染奖惩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通报、停标、记分等多种方式从严处理责任单位。截至2017年底,已对231家施工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参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记分,对61家施工扬尘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暂停在京投标资格30-90天。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同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良好,成效突出的16项工程的44家参建单位给予了表扬。

  (四)提高搅拌站管理水平。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严防无资质站点死灰复燃。今年检查的163个站点中,符合优秀标准61个,符合良好标准以上133个,有2个站点因不符合要求责令停产整顿,其余28个站点停产或拆除。同时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能力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搅拌机组台账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全市现有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433家,纳入监控管理系统的渣土车有9089辆,由于管理不善,其中4800多辆实际脱离监控,另外还有1000多辆非法运营渣土车。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印发禁运名单。对按照渣土车地方标准实施改造但未取得许可的4800余台运输车进行梳理,对不具备渣土运营条件的1460台车辆信息从系统中剔除,禁止在全市办理准运证;对不办理许可的2992辆车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移送,纳入禁止在京运输渣土的车辆名单。发布绿色车队名单及车辆数,全市共有正规渣土运输企业461家、达标车辆4218台,信息已通过市城市管理委外网公示。对新申请入网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

  (二)印发实施《北京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渣土运输企业退出条件和程序,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渣土车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停业整顿,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三)加强执法检查。一是每月对2个区的渣土车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每季度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二是加强违规渣土车的联合惩处和非现场处罚,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2017年共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68次,检查各区联合执法点位48处,指导各区办理督办案件104起;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737次。通过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移送的5408件违规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从年初的56%提高到98.8%,全年累计处罚违法违规渣土车11574台。三是严查重处,对违法消纳渣土行为零容忍。2017年全市累计核发建筑垃圾消纳许可3840件,办理量同比提高41.5%;环保部门查处排放超标车辆1014辆;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320起,罚款6248万元。

  二十三、2016年1-9月,全市抽查建筑垃圾消纳证办理率仅64%,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将1000多车开槽土运输到沙坑回填。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相关执法部门对北京文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消纳渣土行为进行调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30余万元,征收排污费2.9万元。

  (二)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印发禁运名单。对按照渣土车地方标准实施改造但未取得许可的4800余台运输车进行梳理,对不具备渣土运营条件的1460台车辆信息从系统中剔除,禁止在全市办理准运证;对不办理许可的2992辆车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移送,纳入禁止在京运输渣土的车辆名单。发布绿色车队名单及车辆数,全市共有正规渣土运输企业461家、达标车辆4218台,信息已通过市城市管理委外网公示。对新申请入网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

  (三)加强执法检查。一是每月对2个区的渣土车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每季度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二是加强违规渣土车的联合惩处和非现场处罚,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2017年共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68次,检查各区联合执法点位48处,指导各区办理督办案件104起;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737次。通过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移送的5408件违规线索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从年初的56%提高到98.8%,全年累计处罚违法违规渣土车11574台。三是严查重处,对违法消纳渣土行为零容忍。2017年全市累计核发建筑垃圾消纳许可3840件,办理量同比提高41.5%;环保部门查处排放超标车辆1014辆;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施工工地违法行为12320起,罚款6248万元。

  二十四、2015年,全市2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106个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劣V类断面占比39%。与2013年相比,全市有29个河流监测断面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9条有水的出境河流中,8条为劣V类。2016年,各区纳入目标责任书69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中,40条进展迟缓。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继续做好部门联动,全面加强水质监测。组织按月对全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与水环境形势分析,对不达标和水质恶化的实施预警。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开(含中央环保督察206个断面),并进行通报。

  (二)全面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组织调度,建立水质结果通报制度;自2017年起,市环保、水务两部门将全市80个水质考核断面结果纳入到环保信息,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平台,定期通报任务进展和存在问题;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通报到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区政府进行约谈和环评限批。

  (三)构建了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平台,不断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科学高效用好南水北调水。通水后已累计调入南水30.2亿立方米,其中2017年累计10.7亿立方米。外调江水已占城市生活供水比例的70%,有效替换了地下水开采量,逐步提高了首都水资源保障能力。具备条件的河流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和水系连通循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不断扩大再生水使用规模,重点加大对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等主要河道再生水补给,2017年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0亿立方米。

  (四)加快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水系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共完成90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016年目标责任书中40条段进展缓慢的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

  (五)水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根据2017年1至11月水质数据初步分析,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的断面由2015年的106个减少至92个,劣V类断面占比由2015年的39%减少至30.6%。在29个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河流监测断面中,25个已实现水质改善;原9条有水的出境河流中,劣V类由8条减至6条,另外3条分别为Ⅱ类、V类和无水。

  二十五、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全市平均每天约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根据北京市水务部门统计,2015年全市有469个年排水量万吨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治理,有的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过千。二环内仍有部分区域未实现有效截污,污水管网待完善,部分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毛细血管”未打通。

  整改进展:已达到序时进度,长期坚持。

  (一)2017年新建污水管线项目已建设完成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

  (二)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365个。

  (三)二环内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道路微循环建设等工程,完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10.1公里,实现了二环内公共排水管网所有道路全覆盖,区域内污水通过排水管网全收集全处理。

  (四)环保部门开展了河道排污口排查和污染源溯源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违法排污问题。截至2017年底,已基本完成排查和溯源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十六、全市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67个,有22个未按时限建成。

  整改进展:已基本完成。

  (一)优化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中6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合理确定规模,科学调整方案,最终确定建设60个再生水厂项目。

  (二)顺义区牛栏山再生水厂于2017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8月将完成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密云新城再生水厂已于2016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8月将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分流部分污水,逐步停止密云檀州污水处理厂运行。

  二十七、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有12座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快设施建设。垡头、五里坨、北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进场施工。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取得前期工作函,为节约投资,防止改造期间污水入河,待下游的高安屯再生水厂扩容完工后,该项目再开工建设。

  (二)强化监督管理。向污水处理厂派遣监督员,加强污水处理厂现场巡查,督促运营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开展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作为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重要依据。2017年向城区24座污水处理厂派遣监督员939人次,完成现场巡查315厂次,获取315套运行数据。不定期抽查65厂次,下发整改督办函18份,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三)加强执法检查。环保部门从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监管、在线监控等三个方面,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累计处罚7起污水排放超标行为,处罚19万元。水务部门下发行政执法检查单200份,发出执法检查警告3份。

  二十八、中心城区东坝、垡头等7家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进展:已达到序时进度。

  (一)卢沟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升级改造,目前运行稳定。方庄污水处理厂已退出运行。

  (二)中心城区东坝、垡头等7家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中,小红门、高碑店升级改造项目已经正式运行,小红门、槐房再生水厂已建成投运,垡头、五里坨、北苑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进场施工;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取得前期工作函,为节约投资,防止改造期间污水入河,待下游的高安屯再生水厂扩容完工后,该项目再开工建设。

  二十九、2015年,北运河水系113个断面中有75个不达标,其中24个断面水质恶化,流域内朝阳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朝阳区高峰期每天3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小红门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每天约有5万吨污水仅简单沉淀后即排放凉水河;2016年应完成19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虽已全面开工,但截至2016年12月仅完成1条。流经朝阳区的通惠河、坝河、温榆河出境断面较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其中坝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上升2.7倍、17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建成了槐房再生水厂,污水收集管线工程已于2017年5月中旬建成并通水,缓解了小红门再生水厂处理压力,解决了小红门再生水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朝阳区、丰台区等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建设,截至2017年11月底,朝阳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已签订拆迁(腾退)工作委托协议。丰台区新建污水管线及雨污合流改造任务相关手续已基本完成,工程已陆续进场施工;完成了马草河、小清河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了部分河段的水体自净能力。

  (三)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清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截至2017年底,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朝阳区19条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全部完工。

  通过以上措施,通惠河考核断面2017年化学需氧量年均值22.88mg/l,较2016年同比下降8.6%;氨氮年均值1.12mg/l,较2016年同比下降35.7%。坝河考核断面2017年化学需氧量年均值27.58mg/l,较2016年同比下降21.5%;氨氮年均值4.31mg/l,较2016年同比下降37.9%。

  三十、昌平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建设迟迟没有进展,商务区及周边每天约5万吨污水直排南沙河;百善再生水厂因管网配套严重不足,2013年6月建成后长期闲置。昌平区有4个监控断面2013年至2015年部分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温榆河土沟桥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比2013年分别升高5.4%和41.5%。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水环境日常管理。制发《昌平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标准化河长制工作。编制完成《昌平区镇(街)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2017年第4季度已开展补偿试算。截至2017年12月,昌平区处罚水污染违法行为19件350余万元。

  (二)严格控制用水量。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将全区计划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镇(街),确保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计划用水指标之内。全年全区用新水18180万立方米,用水量在控制范围之内。完成3家自备井置换工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沙河再生水厂二期于2017年5月投入运行;北京科技商务区(TBD)再生水厂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完成PPP招商工作;实施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配套工程,汇集污水进入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集中处理,解决了科技商务区污水直排问题;百善再生水厂正式运行,东沙屯东及百善村污水管线已完成建设。

  (四)加强区域水污染治理。完成了5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其中4条河段水质全部达标,东小口沟无水。累计完成98公里污水管线建设。完成13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治理,昌平区温榆河沿线的34个排污口均已完成治理,全区2017年排查出的1873个排污口正在加快分类治理中。

  通过以上措施,温榆河土沟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与2016相比,2017年1-11月土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由53.5mg/l下降为44.73mg/l,下降率19.6%;氨氮由10.8mg/l下降为7.03mg/l,

  三十一、延庆、密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项目。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延庆区于2017年8月依法拆除了白河堡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山里乐活酒店项目;白河堡水源保护区内燕山天池宾馆已于2017年4月摘牌并停止对外营业,由白河堡水库管理处作为水库管理用房使用。

  (二)密云区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成立了专业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17年9月底,密云水源保护区内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下一步,密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确保不对密云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三十二、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采矿仍未遏制,密云水源保护区内仍有放马峪铁矿等3家公司继续生产,未按要求在2008年底前关闭。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密云区区委书记、区长等区领导任组长的矿山关停转型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导本区矿山关停转型相关工作。设立矿山企业关停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代表区委、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对三家矿山企业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动态掌握企业状况,制定、讨论、修改、完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底前密云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关停转型工作指导意见》。

  (三)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密云区矿山企业关停转型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三家矿山企业退出的先后顺序,完善了人员安置、企业转型等相关内容。

  (四)稳步推进落实。制定了《北京云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关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北京云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和《北京云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维稳预案》,推进北京云冶矿业关闭退出。

  三十三、怀柔区前安岭铁矿位于水源保护区内,2016年6月擅自改扩建,有关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怀柔区针对前安岭铁矿违法建设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和现场调查,确定了工作方案和拆除预案。截至2017年9月底,前安岭铁矿违法建设管理用房建筑及加工车间的顶板、侧板及窗户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地面硬化及林地恢复工作。

  三十四、畜禽养殖场清退工作不力,截至2016年12月上旬,密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分别有3家、95家规模以上养殖场未完成清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截至2017年4月,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二级保护区内95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已关闭94家,剩余一家高岭爱农养殖场已于2017年9月30日进行了关停处理,完成了整改任务。

  三十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进展滞后,379家规模化养殖场中仍有176家未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农委、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截至2017年4月,全市禁养区内尚有4家规模养殖场未关停,其中:延庆、顺义、平谷、密云区各1家。以上述4个区作为整改工作重点,市农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轮督查检查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区完成养殖场关闭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印发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工作的函》,强化属地责任,通过各乡镇巡查检查,对禁养区内依照国家规定予以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禁养区内无新增养殖场,已关停的养殖场无复养行为。

  截至2017年底,全市禁养区内37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计划关停的353家已全部关停。其中,整改方案确定的顺义、平谷、密云、延庆4家禁养区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三十六、北京市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2013-2015年水资源量累计为71.8亿立方米,而同期全市供水总量达112.1亿立方米,超出水资源量56%。河流断流现象多见,水生态恢复任务艰巨。根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结果,北京市河流总长度6413公里,其中70%存在长期或间歇断流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印发2017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实行单月预警、双月考核机制,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全市计划用水执行情况良好,完成2017年年度目标。推广节水器具23万套,建成雨水利用工程75处,完成200个单位的自备井置换任务。累计创建西城、东城和平谷3个节水型区,近1.8万个节水型单位。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立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减少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退出中小生猪养殖场。

  (二)推动南水北调东线进京。水务部门对境内、境外调蓄方案进行了比选,制定了境内外调蓄工程布局方案,并就规划成果与海委进行了沟通,下一步海委将对综合沿线各省市的需求进行统筹后确定。

  (三)开展河流生态治理,推进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完成146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实施河道截污治污300余公里,恢复和新增湿地超过4000公顷。永定河流域:建立了永定河流域、官厅水库流域河长制,官厅水库8号桥水质净化湿地工程等水务项目部分已进入实施阶段。潮白河流域:经市政府协调,水利部、海委已启动潮白河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潮白河流域治理。北运河流域:北运河流域温榆河综合治理工程和宋庄蓄滞洪区(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四)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构建了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平台,不断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不断扩大再生水使用规模,重点加大对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等主要河道再生水补给,2017年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0亿立方米。

  三十七、2013-2015年北京市地下水位下降1.23米,全市地下水漏斗区面积1056平方公里。地下水压采工作进展缓慢,2015-2016年计划完成自备井置换1200眼,实际仅完成249眼。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工作。水务部门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市自来水集团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加快自备井置换外部配套管线建设。充分发挥属地政府作用,督促本地区自备井用户到市自来水集团进行报装并积极配合开展自备井置换工作。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自备井置换200个单位的任务目标。

  (二)积极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推进“两田一园”高效节水工作方案》,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建立农业用水限额制度,新增改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减少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退出中小生猪养殖场,组织各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10个涉农区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十八、列入计划的44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截至2016年11月仍有12个尚未开工;全市在用的21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有11家超负荷运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一)全力推进未开工项目进展,开工目标全部落实。按照“定期调度、专项协调、重点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及建设进展,借助“一会三函”工作机制,加快前期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专题调度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请分管市领导或政府副秘书长进行专题研究与协调调度。截至2017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2个尚未开工的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

  (二)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调度及运行监管。合理调配全市垃圾物流,随着海淀区大工村、大兴区南宫、朝阳区高安屯二期等垃圾焚烧厂的相继投产运行,缓解了本市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的现状。北京环卫集团董村综合处理厂和安定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并形成1800吨/日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渗滤液外运“三联单”制度,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相关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检测渗滤液处理情况。

  三十九、密云区垃圾填埋场应于2010年封场,三次在现有基础上扩容,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四处溢流,恶臭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已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一)密云区立即对垃圾填埋场扩容形成的堆体进行了封场作业,组织开展了绿化作业,已于2017年11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加快建设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前提下,拓宽工作面,密云区组织施工单位全力加速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17年底,密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主体已完工,生活垃圾暂存区具备使用条件。

  (三)强化场区管理。严格垃圾填埋作业操作程序,对正在使用的所有作业面及已填埋部分进行黄土覆盖、膜覆盖,加设防尘网,最大限度减少气味散发,抑制尘土。采取植物液雾化喷淋方式对臭气进行中和处理,在作业面增设除臭风炮,双管齐下,有效提升除臭能力。通过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控制填埋气(沼气)浓度,进一步减少臭味散发。

  (四)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每日对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化验,排放监测显示,渗滤液排放一直处于达标状态。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完毕,实现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四十、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严重不足,全市测算每天产生餐厨垃圾2650吨,实际处理700多吨,多数餐厨垃圾去向不明。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了《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定期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市级督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重点督导的意见》,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和部门协同,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定期报进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处理去向。组织各区进行了多轮摸排,建立了辖区餐饮单位管理台账。各区明确了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主体和处理设施,监督和督促餐饮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全市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共4.2万余家,全部与北京环卫集团、区级环卫中心等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明确了餐厨垃圾的处理去向。

  (三)加强督促指导,促进整改见效。市有关部门成立了市级督导工作小组,开展了三轮督导检查,随机检查了620余家餐饮单位,督促和指导各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各单位抓紧推进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区下达督办单,督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快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海淀、丰台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已投运,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2%,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昌平有机质生态处理中心已按计划开工建设。

  (五)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整改有序。2017年5月至12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开展餐饮企业监督检查8.4万余家次,开展联合检查5452次,累计取缔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累计1.3万余家,在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发放告知单6.5万余份,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疑似餐饮单位违规处理油烟或餐厨垃圾问题439件;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万人次,车辆4.3万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7万家,宣传教育1.05万起,累计立案处罚餐厨垃圾1269起,罚款223万余元。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共处罚餐厨垃圾运输等货车违法行为75.3万起,扣车7822辆,共开展区域集中攻坚62次、联合执法186次。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杜绝了违法行为,保障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十一、北京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较早,但试点小区多陷入“先分后混”的怪圈,饱受群众诟病。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强化顶层设计。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明确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及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5方面重点工作,细化了2017-2020年要落实的31项重点任务及13项保障措施。

  (二)推进强制分类。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及推进北京市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暨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强制分类动员会,在161家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127家市级公共机构开展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会同国管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中央在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培训会,组织9个区的城市管理部门与中央单位进行对接。

  (三)开展示范片区创建。召开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涉及全市19个街道、527个社区的6231个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覆盖人口90余万户、约250万人。

  四十二、列入计划的14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无一按期建成,北京排水集团下属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约90万吨污泥,70%只能送往房山韩营村、大兴贾家屯等四个污泥临时堆场,恶臭扰民;房山区韩营村污泥堆场占地479亩,占据永定河主河道宽度三分之二,已露天堆存30万吨污泥,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完成撤场工作。通州北堤寺、大兴贾家屯、房山韩营、顺义老公庄4个污泥临时处置场地已经全部停止进泥,堆泥已完成清理,基本撤场完毕。

  (二)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污泥临时处置场地撤场期间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定期督促北京排水集团报送污泥清运情况,指导相关区每周开展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快设施建设。我市确定建设的15处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完成小红门、高碑店、槐房等13处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顺义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正在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已经办理完成前期手续,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建设完成。

  四十三、全市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约4645吨,9家垃圾转运站有3家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渗滤液外运、暂存问题比较普遍。北京环卫集团下属的部分垃圾填埋场实际负荷超过设计能力,大量渗滤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提高处理能力。北京环卫集团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达到600吨/日的处理能力,北京环卫集团安定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形成1200吨/日的处理能力,累计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800吨/日。阿苏卫循环经济园渗滤液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并完成总工程量的90%。

  (二)加强日常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6座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检测,结合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设施运行单位做好渗滤液的处理,对出水水质进行场内每周自检,市级每月(季)抽检,确保达标排放。对于石景山衙门口转运站、门头沟葡萄嘴转运站、房山城关转运站等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转运站,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密闭运输至相关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严格实行渗滤液外输“三联单”制度,加强渗滤液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

  四十四、环卫部门将部分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运送至粪便消纳站处理或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落实《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水污染防控的通知》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6座垃圾转运站的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检测,结合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设施运行单位做好渗滤液的处理,对出水水质进行场内每周自检,市级每月(季)抽检,严格纳管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渗滤液外输“三联单”制度,将渗滤液密闭运输至相关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全年不定时不间断进行渗滤液管控检查,定期进行统计核对,确保渗滤液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监管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定期进行考核。

  四十五、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将渗滤液委托给北京友联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处置,但该公司伪造处理协议,渗滤液实际去向不明。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实施停产治理。朝阳区对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实施了停产治理,明确要求在实现餐厨垃圾渗滤液规范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停产治理期间,餐厨垃圾外运至南宫处理厂和董村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设施建设。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升级改造由高安屯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改造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后处理车间除尘系统和车间强排风系统等。截至2017年底,已制定改造方案,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三)切实严肃问责。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实际去向不明问题,立案审查7人。

  四十六、全市17家粪便消纳站,具备生化处理能力的只有8家,多数难以达到纳管标准。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快设施建设。加紧推进石景山区衙门口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工程进度,于2017年7月完成土建招投标工作,进入进场施工阶段,截至2017年底,基坑开挖深度至负8米。北京环卫集团草桥粪便消纳站升级改造已经取得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同步进行环评相关工作,启动勘察设计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

  (二)做好过渡期粪便处理工作。按照“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合并处理的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衔接,确保规范运输、处理。同时,督促具备升级改造或异地迁建的粪便站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四十七、北京市六环内城乡结合部面积达1206平方公里,占到用地面积的49%,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产业。到2015年底,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67个乡镇571个重点村,聚集约460万人口,每天产生约90万吨生活污水,5000吨生活垃圾。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环境脏乱问题突出;“工业大院”“出租大院”以及“散乱污”企业混杂其中,违法排污、非法经营等现象较为多见。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主动作为不够,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城乡结合部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市级责任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综治办、市城乡建设办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简称市协调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二是建立了协同联动、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协调办定期进行小结,召开工作例会,开展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进行检查督办。三是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明确了各区主责部门及联系人名单,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召开整改工作协调沟通会

  (二)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区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机制等。二是制定了“一村一策”台账和区进展月报工作内容标准,建立了“一村一策”台账样本,并明确了村填报、镇街乡汇总、区级部门把关、区主责单位上报的要求。三是开展集中培训。市协调办组织各区召开会议,针对专项工作方案和“一村一策”台账以及每月进展统计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四是全面实施街巷长制,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治理架空线,整治“开墙打洞”。五是建立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形成“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属地和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狠抓基层责任落实,制定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方案,在日常管理、重污染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三)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检查。市协调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任务分工,对我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10个区)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两轮次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加快问题整改落实。

  截至2017年12月,重点整治的城乡结合部地区571个村庄中已有404个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33个村计划或正在开展截污治污工作。累计新增户用分类垃圾桶4.3万余个,新增村内垃圾车953辆,村内垃圾收集(箱)筒8670个,新建密闭式垃圾房342个,新建或修缮公共厕所187座,规范美化公共服务设施346处,清理卫生死角1.7万余处,清理暴露垃圾13.9万吨,拆除或规范广告牌匾8900块,清理非法小广告390万张,清理占路经营、店外经营及露天烧烤4598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216家、整改1978家,清理违法违规工业大院64个,出租大院859个,无照违法违规经营店铺3829家,疏解流动人口23万余人,拆除违法建设5477处,共计963万平方米。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解决了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倒,环境脏乱问题突出、“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问题,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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