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 物业公司被处罚

日期:2021-01-20 10:34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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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朝阳区房管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装修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的北京瑞恒家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发现装修人违规行为并制止无效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1月,朝阳区房管局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北京瑞恒家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3倍的罚款,朝阳区建委对装修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物业公司在小区房屋装修监管过程中应当全面履行告知、发现、制止和报告的职责。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同时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并定期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情形。一旦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现业主或使用人存在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搭建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行政机关官网、公开投诉电话、邮寄等方式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并留存相关资料。对于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物业公司,住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小区常见违规行为及职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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