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条例 决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于11月28日召开 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日期:2019-11-21 07:4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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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条例 决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于11月28日召开 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11月20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我市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条例,决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于11月28日召开。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安排。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有关安排的汇报,要求,加强党的领导,精心做好筹备,严肃会风会纪,开好“两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群策群力、鼓足干劲,推动首都新发展。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要求,将我市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的创新成果固化下来并上升为制度,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要坚持党建引领治理创新,坚持综合化、扁平化原则,深化街道改革,完善职责清单,理顺条块关系,工作下延到社区。继续抓好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相结合,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条块一起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指出,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群众日常生活。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三者关系,形成治理合力,提高小区业委会组建率、物业管理覆盖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群众关心的物业难题。物业管理要坚持合理配权。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等关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物业管理相关试点工作。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指出,垃圾分类是一场生活方式的革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要求,坚持首善标准,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创清新整洁的人居环境。衔接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动方案和物业管理条例,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单位要带头全面实施强制分类,推动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好厨余垃圾,促进源头减量。建好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末端处理能力。解决混装混运问题,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课堂,促进居民习惯养成。垃圾分类难点在小区,要与物业贯通,加强引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用好联席会议平台,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指出,《条例》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行制度设计,有利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将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调动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指出,这项工作体现了京津冀三地人大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与协同治理的精神,在具体立法项目上实现了新突破。要聚焦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坚持源头预防,加强京津冀区域联合防治。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指出,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要按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在高质量发展上带好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国企做强做优。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徐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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