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登记手续!北京市民购买“四类药品”只需“扫一扫”

日期:2022-01-23 22:09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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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3场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疾控中心、丰台区相关负责人出席,通报最新疫情,介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发布落实全市防疫措施、配合做好购药登记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前沿哨点”作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共同落实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施全员健康宝弹窗提示”这项公共防疫措施,市药监局已进一步完善药店购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市民在药店购买“四类药品”只需“扫一扫”即刻实现信息上传。

  为简化市民在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登记手续,市药监局为本市每家药店赋予独立的二维码,消费者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只需用健康宝扫描药店“购药二维码”,完成少量信息勾选登记,信息会自动上传。借此机会,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请您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务必先扫码再结账。扫码登记信息时,要准确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在京居住地址以及简要的流行病学信息。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四类药品”,本市执行同样的政策,登记相同的信息。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您为他人代购药品,应当携带或出示用药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老年人、儿童、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北京健康宝”扫码的特殊人群,由药店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并同时填写本人居住的社区、村、酒店、单位或同住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回访。

  二、全市药店要加强对购药人员的服务和引导,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药品服务。

  全市药店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共防疫政策,按照前期培训要求,规范做好购药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进店顾客的服务和引导,协助特殊人群登记购药信息并上传系统。

  二要确保“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等提示信息张贴在药店显著位置,引导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就医。

  三要明确区分健康宝二维码和用于“四类药品”购买信息上传的二维码张贴区域,并做好解释工作,使进店消费者不误解,不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不误扫,营造良好的购药体验。

  四是要做好药店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环境消杀。

  三、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对违规药店实施严厉处罚。

  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常抓不懈,从快从严从紧,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管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并对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的购药人员进行信用惩戒,确保全市公共防疫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与卫健、经信、市场、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监测“哨点”各项工作。

  最后,再次提醒市民朋友,购买“四类药品”,一定要真实、准确、规范填报相关信息,代购药品请携带或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明信息,并配合本市核酸检测和健康追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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