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北京市出台《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

日期:2022-01-20 16:01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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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中央文件的基础上,以工作指引的形式,对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提出了具体细化措施,便于不同类型党支部对号入座、遵照执行,目前在全国属于首创。

  出台背景

  一是中央有导向。《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均对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中组部鼓励各地自下而上,在中央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实现路径。

  二是市委有要求。蔡奇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分类指导,并在2021年对市委党建办全市党建工作调研成果的批示中要求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进一步提高首都党建工作质量。市委组织部将“研究国有企业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方法”列入全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并于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调研。

  三是基层有需要。市管企业现有企业(含独立法人企业和分公司)党支部2773个、党总支383个。近年来,市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积极探索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实现路径,但还存在对参与决策的内容、方式认识不清、工作不规范,工作“缺位”“越位”等问题,需要出台制度予以明确规范。

  主要考虑

  一是紧扣中央精神。《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章》等制度文件关于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等相关要求,做到与中央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二是体现国企特色。《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在落实党支部法定地位、明确党支部功能定位的同时,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不断形成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突出支部特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指引》针对党支部在功能定位上的不同,明确了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集体研究把关和多种方式参与决策两种方式,体现了党支部的特点。

  四是尊重基层创造。近年来国企基层党支部积极探索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实现路径,形成了很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如有的基层党支部参照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范围,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把关清单;有的党支部在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研究论证、咨询专业机构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等等,《指引》都予以采用和体现。

  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指引》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以及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

  第二部分,决策方式。按照党支部委员与董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情况,将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分成集体研究把关和多种方式参与决策两种方式。交叉任职比例较高的,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并按照把关前、把关时、把关后细化了程序。交叉任职比例较低的,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决策,包括对董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推荐党员职工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监督,推荐党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主要从修订章程、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提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提出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四部分,附则。由于企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文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指引》提出鼓励基层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创新。对中外合资企业采取稳妥慎重的原则,《指引》明确要结合外资股东和企业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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