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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2006年12月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根据新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定于5月12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求广大代表和市民对本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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