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向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出,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择优选取符合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并通过协商、谈判、竞价、公示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后确定居民可承受的服务费标准,签订建设运营协议。
目前,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充电桩、充电柜根据集中、分散设置情况又可分为独立接口、独立柜仓。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流程为确定主体、确定选址、简化审批、组织施工、接电报装、联合验收、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等。新建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2022)。
在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建设充电设施,有利于提升居民舒适度和便利度,按照设备管理,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充电设施可不依托车棚建设,需分类确定适用场景。充电桩建设一般依托既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停放设施;充电柜、换电柜建设可不依托集中停放场所和停放设施。充电设施未设置在停放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充电设施消防装置进行检测、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