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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明确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

视频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21-10-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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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首先,交流轮岗的对象是谁?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具体来说,一是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可以暂缓,但一般不得超过9年。二是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时间要求,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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