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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解读《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文章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8-04-1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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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8年4月17日
  访谈嘉宾:
  张金澎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子成 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 
  李佩军 市交通委停车处调研员 
  简介:本期嘉宾将在节目中为您详细解读《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制定背景、原则以及为落实条例的执行所做的工作。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首都之窗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的话题主要是针对停车的问题。众所周知,停车难和停车乱已经是成为一个大城市的城市病了,那么在去年7月,我们针对停车《条例》立法做了一次访谈,今年3月3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停车问题,《条例》中做出了怎样的具体的规定,大家有一些问题,在《条例》中如何解读。今天请来三位嘉宾: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欢迎您。
  张金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李子成,欢迎您。
  李子成: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市交通委停车处调研员李佩军,欢迎您。
  李佩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听众下午好。
  主持人:我们本期的访谈在首都之窗的北京时间公众号和网易公众号是同步的播出的,也欢迎您的参与。
  第一个问题是想问一下嘉宾,《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背景是怎样的?
  李佩军: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一下。各位网友可能在生活当中大家注意到咱们停车难、停车乱这种现象非常突出。随着咱们城市的发展,机动车的迅猛增加,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确实在我们身边普遍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供需矛盾的原因,也有停车资源利用不充分的原因。既有停车布局不合理的原因,也有司机用车理念存在偏差的原因。既有政府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公众习惯性的免费停车的原因。停车管理是一个涉及到多方社会主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这么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予以解决。
  这次我们出台《条例》,其根本目的也是通过立法来理顺管理理念,完善制度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行为,构建公共治理体系,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的基础。
  主持人:《条例》很受社会关注,在制定过程中也是有一定的艰辛的过程,这方面能介绍一下吗?
  李子成:正如主持人所说,《条例》的出台比较不容易,可以说是历经了四年。实际上来说,在北京市,我们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从2004年就启动了停车的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次的调研和研究,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也探索北京市真正的需求,城市管理需求是什么。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出台。一直到2013年才出台了北京市的政府规章《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但是这个规章的出台,有效实施日期是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出台办法的同时,北京市人大又把停车立法纳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五年立法规划。一个规章刚出台,同时列入地方性法规的规划这是很少见的,说明停车管理不仅涉及到城市管理,同时也涉及到民生,每一个人都关注。
  对北京市停车管理如何做,无论从市政府还是人大都十分重视。2015年北京市规章实施一年,北京市交通委根据规章实施的效果,启动了对地方性法规也就是《条例》立法的调研工作。一直到2017年5月,我们经过论证向市政府提交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在2017年5月份,市政府和市人大分别通过了立项论证报告,之后进入起草。最终《条例》在去年7月、9月、11月三次经历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一审、二审、三审,像主持人开始所说的,上个月底,北京市人大对这个《条例》进行了四审,3月30日正式表决通过。这个《条例》的出台也是历经坎坷艰辛。
  主持人:制定思路和原则是怎么考虑的?
  李子成:制定这个《条例》的原则和总体思路是把停车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在政府规章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措施为基础,按照停车入位、停车收费、违停受罚的总体思路,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重点区域与非重点区域。坚持分类定位、差别施策、科学供给和规范秩序的原则。立法的目的是结合北京市发展的需要,也是结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实现需要,促进一个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相融合可持续的发展。
  主持人:非常全面的原则和思路的考虑。张律师想问您一下,您认为《条例》有怎样的几个特点?
  张金澎:这个《条例》我们一直在关注,北京市律师协会在《条例》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就向相关政府部门也提交了我们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一个稿,这个《条例》出台,这个我深入看了一下。我个人认为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个是体现了以静制动的基本精神。现在停车设施的布局是影响人的出行行为的,但是是不是靠全部的提供大量的停车位来解决这个问题?从整个《条例》来讲不是这个思路。通过调整合理的布局,引导人们出行改变动态和静态的停车管理方式来引导人们一个新的出行理念。
  具体制度设计时,一方面是提高你的出行成本,把你的这个使用机动车的这种意识和行为抑制掉。另外一方面是加强依法停车入位的理念,达到以静制动的精神,这是《条例》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这个《条例》的立法侧重了停车秩序管理的问题。从北京历史发展来看,现在停车难的问题是一种摆在现实的一个现状。老旧城区再继续大量供给停车位也是不现实的,这是从历史角度来考虑。在城市建城区域来讲,是重点规范和培养良好的停车习惯,构建一个停车秩序。在停车资源充分的条件下加强停车管理。另外是在停车的保护状态下构建一个新的停车秩序。在新建的区来讲,这个是保证合理提供停车位,满足居住停车的需求。
  第三个立法的特点是加强社会共治。我们知道无论是停车建设还是管理来讲是一个社会共治的问题,其中包括政府、企业,包括个人,从这个《条例》来讲,把政府的这种直接管理的责任变成政府引导,通过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引导主体行为,通过激励措施调查社会各方参与停车管理。第二个是《条例》鼓励停车企业和市场企业,来共同进行参与。第三个是调动行业协会的社会性的特点,来横向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桥梁。第四个是建立社会的组织,让大家达到共管、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的理念。
  主持人:从多方面的角度来解决这个停车问题。
  张金澎:立体化、多层次、多方面解决。
  主持人:我看到《条例》中有一个关于有位购车的指导,是什么思路?
  张金澎:有位购车是政府倡导和提倡有位购车,合理出行,绿色出行的理念。按照我们一般来讲,《条例》中也是这个意思,有位购车一般来讲就是希望大家,这是一种希望,大家在有停车位的情况下再购车。一般来讲我们说私家车的概念,就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作为你的私有财产不光有上路行驶的权利,也有停车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购置车辆的时候要考虑车辆应该停放在哪个位置。既然是你的私有财产,购买之前就要考虑到,就像家里买东西先要想到放哪儿。政府是倡导和提倡的角度,尽量引导大家在自己能停放车辆的时候,你再去购车,是提倡这种理念。
  主持人:买这个车要知道有没有地儿放,如果没有地儿放,对自己也是麻烦的事。
  张金澎:不光是对自己麻烦,因为你停车也是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这个对消费者和广大居民在购车前要考虑清楚。
  主持人:包括停车费、年租、月租都要考虑。
  张金澎:对,出行也要考虑。
  主持人:我们聊了背景和思路,其中的内容能介绍一下吗?
  李子成:《条例》是5章43条,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概括起来分为以下四方面。第一方面是明确了分类供位,差别供给。促进北京市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融合发展,缓解交通拥堵。第二方面是盘活资源,目的是把北京的停车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缓解停车难。第三方面主要是有偿使用,停车付费。这是一种理念,它主要的也是想要通过一种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众养成一个良好的用车习惯。最后一方面是管在基层,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我们城市管理街乡镇这种基层的网格化的作用,同时要让社会意识到社会共治的理念。停车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也包括了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停车人等等。通过这种社会共治的合力来解决北京市现在的停车乱象。以上是主要四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这四方面后三方面很好理解,刚刚您解释特别清楚。第一方面是分类定位,差别供给。这个具体怎么意思,怎么个分类定位和差别供给呢,您能稍微解读一下吗?
  李子成:这一条强调停车位的供给原则。从北京区域来说,包括城市副中心,中心区和其他区域。在城市中心区的区域,像前一个问题我们张律师所说的,这种区域的供给地十分紧张,停车资源也是十分有限,对这些区域,如果是把所有的资源都用在停车位的供给上,肯定会影响城市整体运行的其他功能。最起码的首都一些基本功能就无法保障了,肯定对于这一类区域的供给,我们可能要科学估算一下,怎么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而对于其他区域我们肯定是要比中心区域放宽一些,供给量可能要大一些。这是从区域性质定位来说。
  另外从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来说,停车位又分为出行车位和居住车位。出行车位是每天下班之后车要停在那儿,出行车位是休闲、购物等等要停的车位。我们立法考虑到,居住车位的性质是一种刚性的硬性的需求,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这里对于居住停车做了一些优惠性或说是给予供给性多的规定。对出行车位,目前北京市的公共系统尽管不如意,但也是比较发达的。你去休闲购物,能不能利用一些绿色的出行方式达到你自己的目的,所以说我们在立法里对于这种是分类定位,差别管理。
  主持人:您这么一说我有一个切身的体会,我要逛商场或者是市中心玩,或者去公园,我看周边车位不好找,就坐地铁去了,这样是不是也是引导我们绿色出行的手段和方式?
  李子成:对,为什么对公园、商场周边的停车位的供给控制,不能百分之百甚至六十、八十的满足呢,因为这种地方停车位有限,停车资源占用了道路通行资源就带来城市运行的拥堵,道路的拥堵,所以我们一个理念是通过差别化供给,严控这些区域周边的停车位促使你以更科学、更绿色的方式出行,达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相融合,达到缓解交通拥堵。
  主持人:比如说我收到一些提示,工体有演唱会或者是有大型活动,就坐公共交通过去,有时候工体有演唱会堵可能一小时过不了路口,可能就是找车位。还有网友想问一下李处,有网友说小区停车包年,现状是只交1600,但是按月缴费是每年4000多,按小时缴费就更多了,在这个小区停车位,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涨价?《条例》中对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李佩军: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居住区收费标准的问题,第二个是对居住区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或者是要求。首先说居住区收费标准的问题,正如主持人所说的,近两年居住区收费标准有调高的情况。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还要从咱们市价格部门关于收费方式和标准有一个政策调整。2015年年底,咱们市里头价格部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就是明确咱们收费方式和标准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其中明确,除了占道停车场,就是路侧占道停车场和P+R停车场是政府定价以外,其他的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就是说占道停车和P+R是政府定价的,一小时多少钱是指定的数,其他的各类都是市场定价。作为居住区停车收费就是市场调节价的范畴里面,所以说这个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近两年,2016年、2017年有一些小区也是在按照这个实际上给的一个出口,居住区也可以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但是部分居住区在调整过程当中,有一些偏激,跨度比较高,有一些在部分区里面还引起了一些业主和物业的一些纠纷问题。这个我们从中也调节过。
  为了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如何规范小区的收费标准的调整。这也是咱们关注的问题,我拿了一本书,是咱们停车条例的一个发行本,也是为了下一步更好的宣贯条例。这里我把原本念一念。第29条规定: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符合“双过半”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如果不整改的处10万元罚款。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条例》里面有双过半,防止个别的居住区随意调整咱们的居住区的收费标准,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这也是我们在《条例》中特别对这个予以明确。
  同时,这是需要强调和说明的是业主共有的车位,除了业主专有、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外,建筑区划内依法由业主共有产权用地设置的,因为咱们居住区有一些是业主共有的用地,有一些是开发商的用地。这个是只有说业主共有的这个用地设置的停车位才能是属于咱们业主必须经过双过半的这个,才能实施调价。
  主持人:您说得业主共有的区域,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区域,业主去哪儿查一下呢,是物业还是开发商应该告知或者公示呢,像我买的房子我就不知道我们这停车的区是不是属于共有的。
  李佩军:在规划层,在小区建设的时候就予以明确的,小区哪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哪些是专有的,有一些是代建市政道路的,这些应该在规划阶段就有明确。
  李子成:就小区业主共有车位这个问题,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里面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一般的是地上车位,目前按全国来说,如果是住宅小区配套的地下配建车位,除了有一层必须是国家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其余的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小区的所有停车位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主持人:这让我想起来,2016年的时候我了解到十里河附近有一个比较好的小区,当时大规模调了小区内的停车费,真的是调挺高的,一个月480,您就想一年得多少钱,当然小区也不错,但是业主很有意见,引起了很大的矛盾。现在看来,想调停车位的价格,如果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就要通过《条例》中的这些双过半的要求,如果要是没有通过双过半私自调了,这方面的处罚政策能再说一下吗?
  李佩军:违反规定的,这一块是由住建部门继续处罚,一个是限期改正,再一个是10万元罚款。
  主持人:看来还是力度挺大的,接下来是《条例》中有一个总量不足,欠账较多的问题,能解读一下吗?
  李子成:相对于本地的机动车保有量是有缺口的,这是事实存在的问题。形成这个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产生这么大的缺口的,可能是北京这么多年的积累,特别是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变化是富起来了,兜里有钱了,很多人就买车了。实际上这个是好事,但是这种机动车消费文化的理念可能也是随着经济发展高涨,导致了车多位少的缺口存在呢。
  主持人:所以就有了大城市病。
  李子成:对,现在明确北京市每年要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你这个整个城市布局中,我停车设施怎么设,在什么区域什么时间点,什么时间段设多少停车位,整体发展比如说到2020年,北京市在移动车位要建设多少,达到多少。之后在哪个区域有多少,当然可能有增有减,这是一个结合整体城市需要来做的一个规划。同时《条例》规定,为了保障规划落实,要求区级政府做自己的规划并且是年度的计划,保证北京市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能得到落实。这是在规划方面。
  另外在建设方面,这一块主要是说两点。第一点,在这次《条例》里提出了一个分层确权的理念或者是思路。什么是分层确权。北京坐地铁现在按《物权法》的规定,地下空间是可以确权的,但是北京市还没有单独确权,在北京市目前土地资源这么紧张的情况下,如何来建设一些停车位,很多企业都想到了利用地下空间。但是按照目前相关的规定,利用地下空间可能是单独取得产权证,这里我们做了一个规定,可以单独依法核发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这样对吸引社会投资我们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政策。第二点是明确了北京市无论是住宅小区还是公共建筑的配建车位的标准,立法中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目前北京市的配建标准可能也是比较低的,时间比较长了。那么我们明确,北京市要建立这种无论是居住小区还是公共建筑的配建标准,重新设立动态标准。也可能未来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配建标准。这是建设方面。
  另外,为了解决居住停车泊位不足的缺口,特别是解决居住停车位不足的,《条例》里做了一些规定,明确可以在区政府,街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利用小区的公共用地或者是利用小区周边的支路以下的道路,或者是利用小区周边的控制的场地。比如说一些没有移交的道路等等,利用这些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主要是缓解居民的居住停车需求。当然这种临时停车设施,它是不同情况是有不同的条件的,也不能说是乱设。以上是增加供给的一些《条例》的规定吧。
  主持人:网友说,我自己有一个租用的停车位,也是响应我们充分利用资源的号召,我把自己的停车位上面建一个立体的,本来能停一辆车,然后我往上建,我也没占别人的人,往上建了之后,我就可以把我们家第二辆车,第三辆车,或者是我邻居的第二辆车,第三辆车搁在上边。这样我自己花钱自己建,也不用社会资源,空间上面只是高度上占用了一下,这样行不行?
  李佩军:网友的想法挺好,也可能是他的需求决定他的想法。关于立体停车建设这一块,从市里的管理部门来讲,在之前做了一些工作。刚才子成处长已经讲了,居住区设施挖潜建设,平面停车位立体化改造方面,之前都出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9月份,我们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委、住建委等九个部门出台了一个《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这么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个里面实际上我们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为针对咱们居住区寸土寸金,资源短缺,缓解停车难出台的,也是为了推进立体化停车改造和建设,出台这么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实际上主要在用地、建设规划,环评,以及施工手续,这些手续如果要把这个指定按照特种设备安装走,就不用办理这些手续了,就是说立体化改造不用按特种设备安装程序走,就不用办理我刚才说的手续走了,也大大简化了一些立体化建设的一些程序,促进和推进了这些设施的建设。但是立体化停车设施的安装和建设也有要求和规定,特别是这次《条例》中明确了,安装设置立体停车设施应该符合相关规定。一个是安全规定,要保障停车安全,同时运行安全,这是设备的安全。再一个,你要考虑周边城市的一个容貌,这一块跟周边的环境得融合。第三个是充分考虑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些噪音、震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如果造成了一些影响,要予以赔偿。这是我们对立体停车有三个要求。
  这网友其中租用的车位能不能建,有一个城市容貌的问题了,你要独立的地方,我个人意见应该是没问题,如果一个小区连着的,都是在一起的,你自己租的一个车位,中间要建,别人都不建,你建一个,我想你整体容貌不适合你单独建。对于这样的停车位,如果他真的有需求的话,我向他建议,给物业提建议,整体进行平面立体化改造,不仅可能解决他个人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小区停车位不足,或者是有一些停车难的问题。
  主持人:建立体化车位要多方面考虑,一个是政策,还不能影响别人,还不能对市容市貌有影响,不是有钱有地就能建得了,还要考虑周全一些。我个人有一些小想法,我们家的车位我白天上班,车位空了,可能一白天八个小时,九个小时都没有人用,可能挺浪费的,原来我想是不是有点像共享单车那种风格,这车位能不能共享,比如有一个APP或者是什么东西,我走了之后空出来,就把时间标出来几点到几点这段时间别人来停,他停了之后交我停车费,也可以让我的停车收入上面来补充到我的停车费上面,这样我回来的时候他走,这样我的车位不是就利用很饱满吗?在这种存量盘活,比如说空车位的档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是措施,把我们这个白天空的或者是晚上空的车位给它充分利用?
  李子成:主持人的问题很好,您的想法也符合《条例》立法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要有效利用存量,盘活存量。实际上北京市停车位有一个什么情况?就是停车位的数量绝对是不足的,因为你的停车设施的数量和机动车的数量有差异。但是存在什么?相对富裕。在机动车停车位特别是小客车,家用车的停车位使用有潮汐效应,各位网友和主持人都有这种感觉,上班开车出去了,到单位不好停车,但是我家里的车位是空的,到晚上我下班之后,不是我的专属车位,我开回来之后小区没地停了,我单位的停车位又空了。这是绝对不足,相对还是有富裕的。
  如何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把这些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缓解停车难。《条例》也是作了一些明确的规定。第一种规定是盘活资源。像主持人开始说的,鼓励个人共享车位,你个人在自己的车位,不使用的时候可以通过互联网的一些技术手段,把你不使用的时间段发布出去,供别人有偿使用,你可以收钱,北京市有一些公司在做这些服务,效果很好。《条例》里对个人车位有偿共享使用是做出明确规定,是鼓励。并且要求车位管理部门包括企业要提供便利。比如说你在一个小区里把你的车位共享,你说物业不让,你可以拿着咱们的《条例》来说一说,这个是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告诉我可以这么做的。但是个人车位共享一定有一个前提条件,你一是要取得这个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你取得这个车位的长期使用权或者是专属使用权。比如说这个车位你租半年,这半年就是供我使用的,你不能把别人的车位拿出去共享。
  第二方面是明确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位要和周边居民的居住错时开放。什么概念?政府机关是早八晚六也好,早八晚五也好,早九晚六也好,在上班期间,包括企事业单位,单位内的停车位是全部使用上的,但是晚上我们调研一看,车位基本上空出来了。因为大家都开车回家了。这个时候相比周边的一些居住小区,居民的居住停车停不下,怎么办?我们鼓励有条件的这些车位开放出来,可以供周边的居住停车来使用,这也是一种盘活资源。
  第三种盘活资源是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必须24小时开放。比如说我在商业街区有公共停车场,晚上不向社会开放了,不行。你这个时候周边肯定是有停车需求的,你要把这个需求利用起来,不能因为晚上停车少或者是收费低就不提供停车服务,这是盘活资源。
  另外也和各位网友和主持人介绍一下,《条例》里面要求政府部门特别是交通委牵头做一个北京市的停车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做这个系统有两个要求。第一是要求各个停车企业要把它的车位的情况接入系统,第二是各区级停车管理建立停车诱导系统。这个系统最终形成什么样的服务模式?北京市所有的停车位都在这个系统里,哪些是对外可以提供服务的,哪些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第二点是对外提供服务的都要建立一种诱导系统,就是说这个车位是不是在使用着,这样随着我们停车+互联网,会提供一些便民服务,查询服务。今天想去哪个地方做一些什么事情,提前查一下有没有空车位,我再决定出行方式。另外和个人共享车位结合起来,这样把咱们现有的停车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主持人:这让我想到西单这个事,因为西单周边有很多的胡同,它也是在我们二环里,所以停车位其实居民的需求还是挺大的,可是西单有很多的商业中心,比如说商场或者是一些商铺,它们有地下的停车位,这个是不是可以按刚才您说的思路,把它晚上比如说商场不营业的时候把它开放给周围胡同小区的需要停车的居民,这种方式是不是符合我们《条例》里的这个。
  李子成:这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己所有的只供内部使用的,第二种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停车场。《条例》里介绍经营性停车场24小时开放,但是价格是市场行为。对职工内部提供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我们《条例》里规定是具备条件的要向周边开放开展错时停车,是这样的。
  主持人:有一些单位的停车场处于安全考虑或者是什么考虑,我们由哪个部门牵头跟它沟通,能不能把它的停车场开放,有这样的举措吗?
  李子成:目前我们交通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就北京市如何做好,特别是政府机关部门的停车对外开放,在制定相关的制度,因为《条例》也是刚刚出台,5月1日施行,但是相关业务部门在着手做这件事情了。
  主持人:还是政府部门出面沟通好之后,老百姓去停,不是说我去了之后说要求对外开放,人家说我不知道对外开放,还是咱们归纳到的这个圈才能去停。
  李子成:实际上有不同的条件,但是我们这个立法包括立法调研研究论证过程中,我们有一个理念,就是政府机关带头把自己的车位错时共享,据我了解业务部门也在做这个事。政府机关做了之后,你既然是地方性立法来鼓励推动这种车位共享,那么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应当带头来做这些。当然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肯定是不能开放的。比如说涉密,涉恐、涉爆等等,根据不同的条件,业务部门会做一些鼓励性或者是倡导性或者是推进性的政策,正在制定中。
  主持人:我们家小区基本上晚上一回去没有车位,开着车有的人能转好几圈找不到车位,有时候为了找个车位40分钟,但是边上有一些街道办事处或者是这种办事机构,银行什么这种,它有空车位的时候,可能内部车位,就是有那个门禁或者是锁,如果要能开放,能给小区缓解不少停车压力。
  李子成:这也是盘活停车资源的一个有效的措施。
  主持人:网友问,城中心的老旧小区停车问题还是挺大的,这个问题由张律师来解答一下吧,《条例》中对解决城中的老旧小区停车有什么举措吗?
  张金澎:《条例》主要是优先解决居民居住停车的问题,但是你说这个《条例》一下子把这个停车难的问题全部解决,还是不太现实的。但是这个《条例》确确实实规定了很多的规定,来推动解决这些停车难。包括老旧小区的,如果是配套的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物业条例化跟居民商量,如果同意,可以把居民共用的这个场合拿出来作为停车场,这是配建间如果不够的。如果小区里面的,确确实实全都不够了,这种情况下,区政府会同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把小区的干线、支线的不影响交通的路边拿出来作为夜间的临时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这是路边的了。另外是《条例》规定小区周边是不是有空旷的场地,或者是立交桥下,或者是边边角角也可以拿出来作为临时停车场。刚才李处说了,大型商场夜间的停车上闲置的话,政府是鼓励这些单位把闲置的停车场拿出来给周边小区居民使用。另外政府鼓励居民自治,来自己管理,你自治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你也可以把费用的收支情况向小区公示,提高资源的供给。另外《条例》规定要提高街道办事处,他们有直接的具体的情况,通过危旧小区的比如说停车位的平改立,单行等,这些都有规定。
  主持人:您提到夜间利用或者是潮汐的供需,反向时间空位来停车或者是共享车位,有的时候,大家就会问了,我晚上回家停在路边,第二天几点走,别到时候晚了被贴条了,算违章停车,这个时间有规定,包括停在我们街道办事处,它开放了,第二天我不走,不是耽误人家的上班车位的使用吗?这个时间方面我们有固定的规定还是因地制宜,还是因人流交通状况而定的呢?
  张金澎:目前来讲,因为《条例》刚出来,以前在路边停车,以前没有法律上的这种支持,所以施划路线,施划临时停车位也不是很明确,现在由公安交通机关来施划。具体要考虑到小区周边的情况,首先是一个临时停车位,不是一个长期的停车位。设计临时停车位是要保证道路交通通常的情况下,要根据不同的道路和区域,这个时间我个人认为有所不同。具体来讲,还需要相关的部门,像李处他们出台具体的措施来限制。
  主持人:如果真出台这样的措施或者是时间不同,我们应该有一个公示吧,在每个路段有牌子对吧。
  李子成:对的,如果设置这种利用道路资源临时设置的这种解决居住停车的临时设施,肯定会在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区域,设置不同的牌子,包括停放时间,停放标准等等。但是这里提醒各位网友,真的有那种情况,这个区域只允许晚上八点到早晨六点,超过六点之后还在停放,没有及时开走,很可能作为道路违停车辆依法处罚。
  主持人:所以要按允许停放的时间来停。有的时候停车收费的问题也影响了我们停车位供给或者百姓出行停车的一些问题。那么观众非常的关心,停车乱收费的问题,因为有的时候我们开车到路边有一些停车员过来收费,有的现在是电子收费,还有扫车牌,有的是停车员过来议价的那种,在乱收费和收支乱象上面,《条例》有相关的规定吗?
  李佩军:主持人讲到的这一块也是公众观众的一个焦点。2014年新华社连续四篇文章反映全国,不光是北京,全国各个主要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哪里去了,停车乱象,四篇报道,也正是通过媒体的监督,管理部门这么几年也在路侧这一块也在改革。
  这次也是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停车收费这一块,我们对路侧停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把一些目前停车管理模式,停车收费方式,收费性质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首先说,在收费性质改变,刚才说到停车收费实际上目前市里头确实存在乱收费现象,主要是三种情况。一个是多收,可以说是什么呀,你停半小时就按一小时,就是乱收,多收。再一个是少收,有一些不要票,少收一点,不交公司,收费员自己占有,另外是收费员自己设置停车费,这也是严重违规的经营行为。结合本市存在的问题,这次《条例》中特别对收费方式,收费模式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收费性质,由原来的经营性收费调整为现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把现在的停车收入实行政府定价,收支两条线,收的钱整个归政府了,主体是政府,由向企业征收占道费向个人征收占道费,这是性质的调整。收费方式的调整,我们也是所有的路侧停车要实行电子收费,整体上现在我们已经结合着《条例》做了一些工作,正在城六区推广路侧电子收费。通过实施电子收费,可以将人工收费变为电子收费,减少多收少收的问题了。这样通过电子收费,直接入咱们的国库,停车人员他的工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这是管理模式的改变。
  管理模式这一块,《条例》明确,停车管理单位是由各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确定企业。实际上现在是各区停车企业小散乱,我们改革要求规模经营,一个区现在通过我们落实当中也是一个区选一至两家统筹管理各区,避免小散乱。这些企业将来参与路侧停车管理的话,它的收入通过电子收费直接缴政府,这些企业的员工,政府另外支出服务费。收支两条线,收的统一归政府,公司有保障,使管理人员能安下心来从事服务工作,因为不管你收多少钱,人员有保障了,这也是我们考虑的初衷,也是把原来的重利益,重收现金,收取停车费,从这个利益上转到服务上,叫强管理,把服务意识要提高上来。这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
  同时企业管理方面,我们《条例》里面还特别强调,在停车场的经营协议方面,要求对停车管理企业一些必要的行为。比如说必须使用电子收费,必须写到协议里面去,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建立退出机制,行你就干,不行你就按协议得退出。这样有备案进入,又有你违规退出,这样有效监督企业,提高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咱们这个路侧或者其他的停车能够管好。
  主持人:说到收费问题,网友真的问题挺多的。您提到乱收费怎么处罚,怎么退出,清除管理公司,还有一个是不缴费的。网友说,我们小区的人都比较反对小区收停车费,只要一开始收停车费,车主就把小区门给堵了,影响交通,出不去,进不来,也没法收费了。这样的举动是不是也是不对的,然后咱们《条例》中有没有相关的一些惩罚措施或者是违章拖车的这个违停的执法措施?
  李佩军:停车不缴费这次也是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针对这个,《条例》中也有明确。这次停车人不缴费,我们按照规定不缴费的要罚200块,情节严重的要罚500-1000块,这次停车人不缴费,也是在法规中一个突破,在这个之前,咱们政府令那一块是没法设定这个权限的,这次《条例》加进来了,有利于提高停车人的缴费意识。现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停车人不提高缴费意识,必将使咱们的停车问题很难解决。
  主持人:张律师,在《条例》中对执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因为如果我们制定了一个《条例》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比如说对不缴费或者是乱收费的进行处罚的话,可能《条例》的推行会有一定的问题,这方面我们其中有一些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张金澎:如果一个《条例》出台,大家觉得很好,在执法层面上,如果执法不力的话,这个《条例》的法律制度肯定会大打折扣的。事实上《条例》出台之前,北京市的停车管理有多头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也有城管在管,有时候界限并不是很清,造成停车管理难度比较大,而且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现在可以看到,执法力度确确实实没有全覆盖,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执法的频次和乱停乱放的情况来看,也没有全覆盖。现在的名称是叫停车条例,并没有放松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强调了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停车人的义务必须依法停车,不依法停车要受到惩罚。第二是加大了执法的力度,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是道路上的执法主体,而且明确如果对于你违法乱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处罚,赋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影响交通的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车主不在或者是车主在,经过警告决不离开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权拖车或者是委托其他单位拖车。这个方面《条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的车主应该遵照停车的规矩停到车位里,按时间该停到哪儿停到哪儿,不然的话也会受到处罚,不光是收费部门违规会受到处罚,车位违规也会受处罚。网友问,路边收费有一个牌子,这段是几点到几点,小车收多少钱,大车收多少钱,每15分钟怎么收费,但是牌子立到路的尽头或者是某一个位置,他的车位离这个牌子比较远,能不能有一种APP或者是导航,跟导航结合在一起,我还没有到这个地的时候就知道附近有几个停车场,收多少钱,停车之后跟导航或者是APP缴钱,这样乱收费的情况就能杜绝了,这种是不是也是属于下一步要推行的一个互联网+或者是信息化的一个过程?
  李佩军:这个问题是属于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问题。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是停车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大的趋势和方向,如何把互联网+停车在现实停车管理中有更好的体现,实际上也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停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实际上这次《条例》的出台,我们对智能化、信息化停车管理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2条、23条有相关的进行明确。比如说停车位设置10天后要向停车部门报备;不报备,违反规定,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另外停车场的信息及时上传,跟市里的要对接。这些规定我们在《条例》中都有很细的说明。之所以说明,也是为下一步能在全市停车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当中由基础到我们总的平台有一个更好的衔接,也有更好的一些效果。
  为了做好停车信息化和智能化工作,目前实际上我们已经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了。目前我们正在筹建筹备,准备开发本市的一个停车资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来能实现主持人提到的你们家的车位,将来闲的时候给别人用,通过这个平台给别人预约,互相租用,可以达到。这个平台,第一步你要对资源进行管理。资源管理首先你要采集资源,这就是通过我们的备案,通过我们的定期的停车资源普查还有设施登记,通过这些制度,所有停车资源的信息统一编号,包括去年我们搞的普查,今年全部的普查结果现在在整理,将来就得存入系统的资源库,把所有的停车资源编号要纳入库里。这是资源管理,首先本市有多少资源要纳入系统。
  另外系统还要实现什么?服务功能,通过这些资源怎么更好的向社会服务,这就是互联网+停车联系上了,能共融,更高的去融合。通过咱们的APP,一些平台向社会发布一些相关信息,这就是一个大的平台。然后需求方是谁,资源方是谁,咱们通过这个平台来实现。
  另外我们还在创新停车收费模式。刚才也提到就是电子收费,这些收费模式实际上目前我们在核心区开展的路侧停车试点,其中有一个方式是下载手机APP就可以用手机来直接支付的。我想通过大家共同努力,通过我们科学统筹,我们这个平台建立起来之后,逐步完善,把资源整合,辅之于相关的制度,使用手机直接寻车位,直接租车位,直接预定车位,这个目标在近期通过咱们大家的努力,能够近期一段实现。
  主持人:《条例》中的内容怎么保证它能切实落地呢?
  李佩军:《条例》出台以后,我们交通委非常重视,可以说是出台日期已经定了5月1日,这之前我们已经提前做了准备工作。实际上这一块,子成处长他们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宣贯方案,这个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我们交通委主任任组长,宣贯这一块。另外方案特别明确,成立了十个工作组,比如说指南编写组,规范性文件编写组,重点任务推进组等等,一共我们设了十个工作组。这个宣贯方案是保障咱们《条例》落地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这个我们近期要下发,同时要按照方案,逐步来做这个。同时,我们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做的也做了梳理,大概40余个。同时《条例》的出台,除了一些政策制度上需要进行完善以外,还有一些重点的工作。为了做好《条例》的宣贯,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工作。一个就是核心区,以核心区为重点,开展停车整治。这个实际上我们结合着宣贯,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以核心区整治为突破口,东西成开展了停车整治。这里面主要是咱们《条例》提出来的几个重点的环节。一个停车设施挖潜,针对资源不足,怎么科学合理,怎么因地制宜的挖潜一些车位。这个我们在组织各区在做。另外是规划一批,解决停车难、停车乱,从源头上要规划,这也是按照咱们市领导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今年组织制定全市的地面停车规划,这是纳入咱们北京市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这个目前我们也在东西城逐片的在进行开展地面规划工作。
  另外我们还在组织一些新增一批停车设施。利用这次拆违用地,边角地,闲置用地,这些我们组织建立一批,增建一批车位。通过增一批,规划一批,挖潜一批,建一批来增量咱们的停车位,以缓解咱们的停车难问题,优化咱们的静态交通秩序。
  主持人:听起来是非常严谨的调研过程和《条例》的制定过程,相信也能为北京的停车和绿色交通作出非常大的一个贡献。美好的一个环境和社会的交通和谐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一个目标,感谢三位今天作客我们的直播间,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的访谈就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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