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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李新生谈“举报宣传周”活动

文章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2-11-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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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日期:2010年6月23日
    嘉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新生
    简介:6月21日至6月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12个“举报宣传周”,本次的主题是“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举报宣传周”将会有哪些活动安排,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反腐倡廉做了哪些工作,为此首都之窗邀请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新生和大家聊一聊“举报宣传周”活动。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首都之窗网友大家下午好,6月21日至6月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12个“举报宣传周”,本次的主题是“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举报宣传周”将会有哪些活动安排,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反腐倡廉做了哪些工作,为此首都之窗邀请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新生和大家聊一聊“举报宣传周”活动。为什么每年要拿出一周的时间进行这个活动? 

  李新生:“举报宣传周”始于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提出来全国从每年的6月份开始开展“举报宣传周”的具体活动。到今年为止,已经进行了12个年头。用一周的时间应该可以说集中一个时间,比较长一些,让大家每一位公民在这一周的时间内对举报活动有一种深刻的认识。同时,由于时间比较长一点,大家也可以在这一周当中对自己采取的某一种行为有一个充分时间的准备。从12年的时间来看,增进了公民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每一年这种了解和认识的深刻在逐步加深。同时,也具体拉近了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公民从不知和知知不多,到具体清楚,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举报犯罪的积极性,进一步也从客观上推动了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具体落实当中能进一步的落实的更加准确,更加精细。 

  主持人:谢谢。您认为我们希望通过“举报宣传周”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和目的? 

  李新生:从宣传周的目的来说,主要是起到一种宣传的作用。每一年的主题不一样,每一年活动的具体内容有一个稳定的内容,但是表现形式不一样,从宣传周来讲,我个人在组织这些活动过程当中,我认为宣传是是第一位的,通过发放一些“举报宣传周”的宣传材料,包括在举报活动当中,每一人举报的事项当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哪些规范,起到这么一种作用,我觉得就是“举报宣传周”当中的一个具体的作用。当然,有的人讲,有的网民也在关心一个事实,“举报宣传周”在这一周当中,我们会预计收到多少举报的材料。比如说今年要是没有这些材料,从去年、前年是不是都有一些材料的统计。应该说,在“举报宣传周”当中,这一周的时间,具体收到的举报材料有,但是不多。 

  主持人:什么原因呢? 

  李新生: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刚才我也讲到了“举报宣传周”主要采取的活动跟采取的方式是宣传为主,你想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很多记者参与的前提下,在很多公民听取或者索取一些材料的过程中,你很难想象有一个人拿着准备好的举报材料,然后在这么多人的围观之下去举报某一个机关或是一个人。 

  主持人:尤其是现在社会信息这么畅通的情况下。 

  李新生:对。这样就很可能出现一种不必要的曝光或出现一些对自己人身出现可能危害的潜在因素,这不是我们“举报宣传周”所要追求的举报数量的结果。我们组织这些活动当中,并不希望,也并不具体要求在这周当中能收到多少举报材料作为“举报宣传周”的成绩。但是每一次“举报宣传周”的活动之后,许多公民都会采取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信件等等的一些方式把他们想要举报的内容在举报周以后或者是在举报周的过程当中向我们开通的这些渠道来反映他们举报的有关情况,我觉得这个目的倒是社会所需要的,检察机关也是所希望能达到的,但是我们还是通过您这个地方,我想说一句,我不希望在“举报宣传周”的设点的过程当中大家上街去举报一些材料,不禁止,但是这种方法不提倡或者也不一定很好,因为对举报人可能会构成一种曝光。把群众路线的宽泛性变成了一种很狭窄的在大街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材料的单一的行为,我觉得这种方法是不好的。因为,我们的机器是24小时开通,我们的人员是24小时定位,我们的举报时间是一年365天都在开通,没有必要在这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一周的时间当中以上街的方式达到取得这种所谓的效果,不提倡,也不好。 

  主持人:您的话也印证了网友的提问,他说我觉得“举报宣传周”在宣传设点接受群众举报的做法欠妥,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举报人,实际上可能跟您的话有一个呼应,对这位网友提出这样的意见,您有什么样的考虑? 

  李新生:在昨天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基本上都上街了,在繁华的地方设了点,请你注意一下,昨天22号10点左右开始的这场活动,事先没有告知,没有在媒体上讲北京市检察院将在这一天设点,欢迎大家举报,很多公民也并不知道这一天,他们在上街购物当中,在上街散布当中突然发现有这么一个点,他很少随身带着材料,也不太可能,如果通过另外一种方式事先知道了,那一定是我们内部的人员告诉的,这个消息并不是保密的,他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把材料交到应该交的地方,所以我再重复一遍,“举报宣传周”重点是宣传,定语是举报,举报的宣传,不是说事先我们大张旗鼓的,让大家准备好材料在那一天蜂拥而至的登记,而去曝光,这样既轰轰烈烈,而且还有很多的伤害,我们不采取这种方法,所以宣传就是宣传,就是把一些材料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公民手里,然后一传十、十传百,达到宣传的目的就可以了。我想在此说一句,宣传是日积月累的,认识是需要宣传的日积月累的积淀,不是通过一个小时的活动就把这个目的实现了。所以,刚才网民提出来宣传周的活动非常好就是这么一个情况,有一些网民没有考虑宣传,他考虑举报,其实是举报的宣传周,所以我借着首都之窗再强调一下。 

  主持人:网友提出一条建议,我希望在“举报宣传周”要加大宣传这个检察机关在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保护举报人的成效和做法和决心,让群众真正看到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营造的安全举报环境,希望在宣传周上达到消除群众误解,调解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的举报作用。 

  李新生:我向这位网友表示感谢,从语言的文字,语言的逻辑,语言通过他的大脑加工以后说出来,我觉得是很冷静,而且是很智慧的。冷静的行为过程应该是一种规范的过程。在这个规范的过程当中,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具体的问题。过去举报周当中以后进入正常的生活工作,一年365天,如果有举报行为,出于对法律的负责,出于对国家利益,国家前途的负责,通过各方面一些利益方面的需求,这种举报是一个冷静的举报,而且是一种秘密状态下为主要选择方式的举报。现在很多网民都提出来,包括也有一些人跟我直接提出来,包括一些我的朋友也问到,对举报人怎么保护?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主持人:这也是广大举报人更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李新生:是这样子的,在我们国家历史的长河演变过程当中,在历史上对于这种匿名的举报在法律上,在制度的层面上,从古代是不认可的。后来到了中华苏区以后有一个人写了一封匿名信,我印象是中央的一位元老是林伯渠,好像是他,他看到就调查了这封信,内容属实,但是匿名的,当时就引起了一些争论,用我们现在的话是程序是不是合法。 

  主持人:是不是匿名信之后举报的线索会多一些? 

  李新生:是这样子的。到现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匿名信是允许的,但是我这里面讲的是保护的问题。这种保护首先是一种举报人采取的举报行为,自己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我觉得这是前提。至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的有关部门赋有对他保护的职责或者是一种责任,但是前提不是说你自己把自己公开以后,然后再寻求别人给你的保护,我觉得这不是的。那么如果说一旦出现了这些问题,那这里边我们就要认真的追查了,比如说有没有司法机关无意当中泄密的这种问题,如果有,也是要追究责任的,我们对信件是不经本人允许不得转到另外一个部门去,不允许对举报人的笔记进行鉴定。 

  主持人:这实际上是对举报人的保护。 

  李新生:我觉得这种保护是事后的保护,而事前举报人自己要对自己保护,我觉得匿名的方式和实名的方式后面要谈到,匿名的方式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你自己保护自己非常重要。比如说这两天我看到媒体上的一些方式,我对这些方式不去更多的评价,我觉得获得奖金愿意面对媒体的人也不做评价,我们有一条规定,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我想说即使举报人同意也应该慎重的宣传报道,也没有必要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下以清晰的画面,以一种语言来说自己的举报经历,我觉得没有必要,而且这种宣传效果不一定能够达到预设的目的。 

  主持人:有可能反而会给举报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李新生: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今天听到有的人告诉我,有的举报人采访之后迁居别的地方,调换工作,甚至改行甚至要隐姓藏名,我觉得作为司法人员来说心里很沉重,如果他自己不说,他自己愉愉快快的生活,通过社会对保密的尊重,司法机关对活动后续情况的一种尊重,自己对自己举报行为的一种负责任,我觉得会更冷静,更好,因为我们要注意到举报人往往不是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家庭当中,他可能有丈夫,有子女还有自己的亲属,还有与自己关系非常好可能带来伤害的亲朋好友,尤其是好友,他一个人代表了很多人,他可能首先的伤害,不特定的人或者采取这种方式达到了目的,我觉得很不好,所以保密还应该是前提。 

  主持人:您看我们的媒体知道了有市民获得这样的10万的奖金,这条消息,比如说给市民奖金这种方式,这种行为也是要尽量不向媒体公开或者是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吗? 

  李新生:21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由我把2007年到今年4月份的各方面的数据向社会公开,其中我谈到今年举报的奖励单位和个人,只说到了奖金的整体数量,只讲到了有多少单位,多少人,没有讲具体人,具体的单位,只讲到了一句话,今年最高的奖金额是10万,这个我想对号入座的话是很难做到的,我觉得有一些事情包括举报人愿意公开,而且强烈要求公开,假如有这种情况的话,我觉得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主持人:说到保护我也想跟您更深层次跟您探讨一些问题,我们检察机关对于举报人举报了线索之后怎么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包括我们在“举报宣传周”的活动公布之后,我看到很多网友跟贴,很多谈到了不敢举报,或者是怕打击报复,所以我想知道,我们作为检察机关实际上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是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我们是怎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呢? 

  李新生:从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来说的话,人民检察院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讲我们采取一系列严密的举报线索保密的措施,比如说要求所有的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带有保密装置的专用的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密码只有操作人员知道,其他人员不得查看,不得进入专门的办公室,举报材料必须保险柜里面随看随放入保管,不能散放在一个桌子上,无关人员也不得进入到与举报有关的工作场所,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我在21日的通气会上说了一个事,我说星期天收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里面讲到你是谁谁谁吗,说得全对,说你的发票用完了吗,我再给你送一本去,我的个人就泄露了。他就是给我一本发票,这个好像还问题不大,假如我接到这个电脑是被举报人或者是和举报事情有关的事情的话,我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你作为一个公民,一个生活在人群里面的普通的老百姓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状态,所以说有一种害怕的心理,油然而生,所以说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的单位,请单位处理,这都是不允许的,核查情况时也严禁出示举报材料或者是复印件,因为我们又一项工作是初查,对举报线索不得进行笔迹鉴定等等。大家问到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一追到底。 

  主持人:我们有发生这样的情况。 

  李新生:到目前为止,在北京举报线索被泄露的事情还没有发生过,这也是我们的保密单位专门、经常、制度性的要查的。这一点因为有一些群众,有一些公民不是十分清楚,他可能认为是什么,其实都是不属实的,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可以邀请你到我们的场所,在我们的工作场所里面可以看一看,当然我不会给你看到任何的材料的,你会看到每一个人的义务教育是什么,保密的义务教育是一个方面,他们每一个都知道,这些材料泄露之后,他将面临的是最严重的处理方式。比如说有可能在行政上处理,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专门泄密的责任,我在法院工作了30年,在我们工作的审判厅的一个书记员就是因为泄露了合议庭研究的内容被追究了两年的徒刑,所以这一条是非常严格的。我们的检察人员,我们的司法人员是不会拿这件事情开玩笑的,我们的材料都是永久保管的,没有作为废件处理的,而且我们还专门责成有关人员查过一次,登记号、数量号全是相符的,而且我们的人员是固定不变的,是专司这件工作。我不敢跟银行的金库相比,门口有站岗的,但是保密的制度和措施可以与之媲美,如果真发现了这种问题,我们要严肃追究,同时由于不慎的泄露,不仅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给受到伤害的举报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包括精神、物质跟其他方面的考虑。 

  主持人:目前我们在收到举报人的举报信之后有没有出现过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这样的情况? 

  李新生:这两天网站上正在炒一件事情,而且是一个数字是70%,这个数据据说来源于一篇文章,引的一个教授的数据,我听到以后也感觉到非常震惊,假如,我这里强调一遍是假如,假如这件事情是真的话,我们就不要再谈举报了,以举报的方式伤害了70%,我想应该追究多少人的责任,我们的法制会破坏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个事情我们冷静的分析一下,它应该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况?70%的举报人员受到打击报复,当然我好像没有听到受到什么样的程度,这里有很多问题了。第一个问题70%的人怎么暴露出去的,自己暴露了多少,司法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无意或有意当中泄露了多少,这个数据都没有,说这个数字的人我想问一句,怎么泄露出去的,谁给泄露出去的,如果我们的数字没有像金字塔堆砌的话,只有顶上的一个数字,哪儿来的,但是很多人都相信这个事情。 

  主持人:我当时看到这个事情的第一反映是特别没有安全感。 

  李新生: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都觉得滑稽可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比如说刚才我讲的发票的例子,你只是知道我的信息,但是你知道我的银行存款吗,不知道,你还是取不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种支撑信息是多少?我们马上就开始在北京查,咱们这种信息怎么回事,打击报复的现象肯定有,但是北京还没有发生非常严重的程度,也没有这方面的典型的刑事案件,应该说是安全的,这和北京公民的素质比较高,自己对自己的保护有一种冷静的选择有关。 

  主持人:实际上跟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也是有联系的。 

  李新生:那是第一位的,第二位的保护是和我们的保密措施有效运行是相关的,我们有一些制度很好,但是没有有效措施,我这里可以说,我们这个保密制度是有效运行的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一件事情的泄露和产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只说一个点70%,我想这个数据冷静的分析以后,被无限的扩大了,怎么就不是71%、怎么不是69%,怎么正好是70%。我一会儿说一下北京的数字,这个70%得是多少人,那恐怕是非常可怕的现象,所以我说那个“假如”是不可能的。 

  主持人:因此北京对保护举报人的利益非常好的。 

  李新生:对,我想再重复一句话,有过举报行为的网民,要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任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保护责任,如果一旦自己无意当中传播出去了,应该向有关的司法机关寻求保护,这都是我们冷静的社会,法制的社会,冷静思想在脑子里面的公民应该采取最佳的方法,而不要听信其他的。 

  主持人:我们对于这些举报人的线索自己内部有一套完整的保密机制,但是实际上我知道可能是在广州对保护人有一部当地的立法,是对保护人进行的保护制度,包括在香港也是有这样一个保护制度,但是这样一个制度在全国并没有展开,据我了解在北京也没有。 

  李新生: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广州好像是在1998年在地方立法的层面上制订了关于举报人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可能说的不一定非常清楚,但是好像还没有,全国还没有,别的省市自治区我还没有看到。 

  主持人:北京会不会推行这样一套成熟的保护制度? 

  李新生:从我负责这项工作的角度来看,跟我认识这种工作的程度来讲,我觉得对举报人的保护和举报人举报行为的规范以及有关部门在这里面的职责应该尽快定位,关于举报人保护的合法性权益乃至全国性的立法应该到了研究的程度了,在某种情况下也应该完善了。在国外有一些完善的,给他隐居,给他负责任的调离原来的城市选择新的工作,甚至整容都是一种保护,我觉得对举报人的保护是一种国家责任,国家义务,国家应该对这些人给予特殊程序的固定,特殊实体性的保护,因为这些人有可能是要面对伤害的,但是他的行为对于国家的正常运转,对国家秩序的正常进行,对法律制度的这种实施的效果,起到了别人起不到的作用,所以他应该获得更多的保护。 

  主持人:北京市在推进举报人保护的立法上面的进程也在加快,对吗? 

  李新生:据我所知,这些事情有关部门在研究当中,前几天我们跟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也提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作为我个人来讲,我盼望着这部立法,不管是地方性的立法还是全国性的立法,早日进入立法计划,早日出台。 

  主持人:刚才您说了我们用了这么长的时间在谈对举报人的保护,实际上也是本次“举报宣传周”的一个重点内容,您谈到出于自身的保护很多人会选择匿名信的方式,但是您能不能介绍一些数据,比如说在我们所有收到的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当中匿名和实名各占多大比例,匿名和实名对我们的工作上来说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呢? 

  李新生:匿名信和实名信的举报,在数据统计当中匿名信要多于实名,在举报的信件当中,以举报的信件进入到举报的渠道,在这些信件当中,还有相当多的信件不属于检察机关法定管辖职责的,什么意思?这封信不归我们管,检察院能管的法律确定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方面的,还有一些不属于的,比如说属于公安机关,属于其他的行政机关,这样的话这些信件就放在检察院,检察机关很难处理了。比如说如果是实名的,我给他打一个电话,您给我们寄来的信我们已经看到了,但是我非常遗憾的告诉你,法律没有赋予我这个职责,我现在想征求您的意见,以我们的名义转到地方去,你看行不行,他说行,我们就负责任的盖上我们的公章,转到那个单位,这样就非常好了。还有一种是匿名的,我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我也找不到他,我不能给他转,只能放着了,这一部分信件就等于存着。有一些网民或者是公民也问这些问题,匿名信件查不查,我在这儿负责任的告诉你,每件都查,件件查。只要是符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这种案件,件件查,只要符合管辖的,只要有一点蛛丝马迹的都查。查的程序是什么?我简单的说一下,首先这些信件进行线索分流,就像邮局一样,我们分流实名的,匿名的,不属于管辖的个,这些都分开,然后对有一些信件的话,符合管辖的,有一些具体线索,比如说蛛丝马迹的一些线索,我们对这些线索进行一个链,把案件确定下来,就进行侦查了。 

  主持人:进入到这样一个环节当中。 

  李新生:我们在诉讼法里面,我们采取秘密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不打扰的情况下对情况进行初步的查,但是最重要的查的方法就是要见到举报人。 

  主持人:匿名的话怎么办? 

  李新生:没有办法,很多线索因为匿名没有办法查下去占了相当的比例,现在我们手里还有很多信件都是属于存查了,没有办法工作了,只能下一封信来了之后,可能把这个线索激活。从一个成熟社会来看,我写了一封匿名信件或者是写出实名的信件,我很关注信件的结果,我要去核对,我们对实名举报的信件一般在你没有找到我们之前,我们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或者是两三天的时间内通知你,信我们收到了,找你约谈,请你过来,或者你提出来去什么地方,你认为方便的地方都可以,你认为谁参加,你可以选择,这样的话就开始谈话了,我们也有一些这样的信件,比如说我要揭发谁,我叫什么,我希望你们找我谈,整个实名信件里面一个犯罪事实都没有,就要求谈话,我们马上安排谈话,他再把这个事情如实的谈出来,这个人很智慧,很冷静,很好。 

  主持人:我们也建议群众举报的时候,把犯罪事实的原件留到自己的手里,当面交给我们的相关人员。 

  李新生:各种方法都可以,刚才我说这是一种。可是我们也有一些通过匿名的方法是发泄一种气愤,比如说污辱的语言,道听途说的信息,我们只能存查了。刚才我讲到侦察,侦察完了之后就要进入行政处理了。 

  主持人:在侦察的过程中,作为实名举报人,能不能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或者是办理到什么样的程度? 

  李新生:我们有公开的电话,由我们的工作人员专门接待,你可以询问自己对这个案件应该知道的所有情况,我这里说的所有情况是允许你知道的所有情况,比如说他住在哪里这是不允许的,你关注的进展,在哪个环节说,我们工作人员都会沟通,当然主动的沟通和你来电话,我都会如实的跟你把这个情况说清楚,这是实名举报人应该享受到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他说享受的权利就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义务,但是匿名可能就会有一些比较障碍的问题了。当然,我这在这里讲不禁止匿名,匿名信也在查,但是沟通上有一些麻烦的地方,这和我们的公民心里面对社会一些不正常现象的恐惧,对一种打击报复可能还是有一些因素在里面,所以我们不更多的说这种行为。我这里借首都之窗来说,不管你是实名的,实名的当然可以了,因为有一个约谈的时间了,作为匿名的来说,希望你把举报的事实说的比较清楚,比较接近于准确,而不是形容词带有形容性的,今年宣传过程当中,着重对举报的程序,写举报信件的一些写法,实名跟匿名当中的一些情况都向社会上公布,让大家更明白,更清晰,了解举报当中的情况。因为举报当中不是说写一封匿名信,像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写一封检举的信件,不是这样的,是有一种法律轨道当中的举报行为,在法定立法确定职责情况下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定义务和职责,是进行的这种轨道行为,不是一种无序的行为。 

  主持人:健全的法制社会实际上实名的举报信应该比匿名的举报信多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李新生:拿北欧、美国、英国、法国和一些国家的情况来看,他们举报当中的内容,信件的质量比较高,线索准确,而且,有一种对查处机关的潜在的指挥行为,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里面藏着什么样的东西,你们什么时候去。 

  主持人:北欧这些国家已经非常成熟也是非常理性的。 

  李新生:对,我们进入到举报的情况时间还不长,12年的举报的司法时间和司法过程来看,逐渐成熟,逐渐趋于理性化,在这个年头当中和以后的年头当中应该拿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知识性的东西使这种行为更加规范,更加成熟,更加理智,这样的话可能对举报的行为的生命力会更好,对专业化和群众化相结合,以群众为主的,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会暴露光天化日之下,群众路线当中所看到的这些事实是我们专门机关很多是不清楚的,所以说线索和渠道多的来源于公民的监督,当然也欢迎媒体监督。 

  主持人:网友说,我曾经拨打过“12309”这个举报热线电话,我感觉有一些繁琐,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举报电话是什么样的工作运转流程? 

  李新生:举报电话现在我们也在做一些技术方面的调整,所以说这位网民说的也是对我们工作当中一种监督和今后工作的促进。从目前来看,群众在拨打“12309”之后语音提示按“1”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听系统,按“2”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接听,北京市检察院的语音服务当中可以告诉你查询其他检察院的电话号码,还有一些开通的地方,我们还没有从技术上,当然有一个全国性的安排了,能够尽量的方便群众拨一个电话,现在可能接听有一些不太方便的地方,我觉得还存在,但是从现在开始,从过去的接听人数增加了一倍,打进来的电话就会显得更加畅通,但是这种服务和这种语音,我想还是有一些群众不太满意的地方,我们再做一些调查,就像我们有时候打一个社会的服务电话,按“1”或是“2”,好不容易打进去说现在语音忙,请你等候,那种服务电话打的特别多,大家都在拥挤排队,但是作为我们举报的电话,从全年的数量分成24小时,分成12小时,这个数量是能够通畅的,就像一条河里面能并行走4条船,现在我们有时候出现5条船、6条船的情况,但是不会出现几十条船的情况,如果真是拨不通的话还有其他的方式,有北京的电话,还有传真的电话,都可以,您也可以试一试,我也希望你来试一下,然后负责任的告诉我,你发一个传真,说我叫什么,有重要的线索举报,看看我们的工作人员几天之后通知你,这样我们可以试一试。 

  主持人:目前“12309”的接线量怎么样? 

  李新生:还可以,现在正在增容过程中,现在是两个座席接听,四个线程打入,增加主要还是按工作量考虑的,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工作量也是一种浪费,我们想挤一点,能拨通,我觉得目前为止,我们尽量的改善,回去之后,我把你的这条提问明天到单位去实地的查一下,看一下,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是不是一个时间段的弄成了一个疙瘩,我监督这项工作,争取通过首都之窗让网友对这件事情放心,或者说稍微有一点麻烦,不是特别麻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逐渐的让大家感觉到更加的顺畅和方便,当然司法服务当中的方便不能等同于社会服务的方便,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一点司法资源跟服务领域当中的服务资源和推销资源是不同的,所以我希望网友能理解资源是不一样的,司法资源、服务资源,各种资源是不一样的,司法资源更加注重它的严谨性和程序性。 

  主持人:网友说,李检您平时上网吗? 

  李新生:我上网上得比较多。 

  主持人:那您也会关注到对网上的反腐的现象,这个会不会成为以后的趋势,为检察机关在查出职务犯罪包括贪污方面会有一些线索提供一些帮助呢? 

  李新生:网上的情况我关注的比较多,但是它是这么一种情况,我也上网看,有时候被很多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数量把它顶到了一个非常显要的位置当中,好像一种不查不行,不查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这个冷静从冷静的司法人员,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好像跟公民的角度有所不同。我们在网上有专门的人员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出来了一个情况之后,交给我,我能看到,比较早的时间内能看到,我自己的分析没有资源做支撑,我只看到了张三,我能对张三进行查处吗,我进入程序了吗?没有,我们举报中心的同志会对这些线索进行分析、跟踪,是一种职务的行为,不是说我作为主管的检察长上来就说要查,有没有这个权利,有,但有滥用职权,这样我们的工作人员经过分析之后,然后选出来根据自己的资料库,我们自己的数据库进行分析比对,这条线索非常值得注意,我们就要进行关注,在关注的过程当中去进行我刚才说的一些行为,那是另外的问题了。不能说网站上一有我就批,一有马上有人去查,这个好像不是,因为咱们国家现在的法制,无法可依的历史已经结束了,执法必严早就开始了,在法制社会更加注重的是程序性,而不是一个人来决定一个法的如何走向,而是一个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着每一个执行人员按照分工进行规范化的行为,是这种情况。所以说,我关注这些情况,我只能说关注一些新闻报道的点,但是如何进行这些工作,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监督,而不是说我看到了就等于这人被查处了,不是这种情况。因为你给人造成了诬陷了呢,你要造成行为的伤害呢,你自己也要被追究责任的。 

  主持人:网友说,当前此项工作是不是长期的工作,是不是设立咨询机构?我理解这个问题当前的“举报宣传周”的活动,可以就哪些事件进行举报,怎么举报,这样的内容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个长期的电话或者是机构告诉? 

  李新生:打“12309”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想顺便在这里说一下,这位网友所说到的带有点培训,带有点咨询,带有了解一些情况,我是这么看。关于举报这项工作是一个公民基本能够了解的内容,我再补充一句话,什么是法律?很多人说法律我就看不懂,法律是给成年人制订的,只要是成年人都能看得懂,否则法律就没有意义了。说这部法律是一部专业的数据,所以只要是成年人就能看得懂,没有看不懂的法律,所以说关于举报的问题,我总觉得大家把它神秘化了,一点都不复杂,就是写一封信,打一个电话,不愿意写信,又不愿意打电话,你来一趟,你说明,在说明的过程当中,你增加了自己的知道,其实它不神秘,不是上一个大学,考一门试,没有。其实很简单,你举报谁。 

  主持人:实际上是一个叙事文的形式。 

  李新生:对,比如说你想举报谁,哪个单位的,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地区的,男的还是女的,大致的年龄,工作的职务,这是自然情况,你举报的事项是什么,如果说你不清楚,你的消息来源是什么,你举报什么事总得清楚。 

  主持人:像我们小时候写的叙事文章是一样的,时间、地点、人物都是齐全的。 

  李新生:比如说你今天选择去饭馆吃饭总得选择吃什么吧,比如说都是辣的,你选择四川还是湖南,所以这些东西都是很完整,不是很复杂。 

  主持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会逐步增强,以后会做得更好。 

  李新生:网友们可能还有这么一个问题,刚才我也说到匿名信占到很多的比例,也有一些带污辱、诽谤的一些具体事项,怎么处理?我们一般是封存了,因为这种事情的话,匿名的方式到我们这儿来以后基本上放保险柜里面了,也没有办法查。但是我认为从举报的内容来看,少用形容词,少用道听途说,少用一些我自己想象,或者是听别人说完之后带有污辱性的,举报就是一个事实,你如果能得出结论就得出结论,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结论,你懒得得出这种结论那就是事实,什么事实?自然事实就可以了。如果你愿意实名举报的话,我们的工作人员就会找到你,这样的话就比较方便了,如果这个举报非常复杂,要搞一个培训班似的,这个没有必要,我们的宣传材料告诉你一些内容就可以了。 

  主持人:节目马上结束的时候,您会对我们的网友说一些什么呢? 

  李新生:我想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这些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线索当中也离不开群众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这些线索,所以说借着首都之窗,我代表北京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相关信、支持、爱护、理解我们工作的这些全体,广大公民真心的道一声感谢。因为没有群众的支持,专门机关是寸步难行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我想将来也是这样。 

  主持人:网友说应该在单位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实际上今天我们谈了很多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的事情,还有网友说其实在大家方便的地方设立举报点,让大家敢说话,说实话,有利于政府和平民的沟通,实际上我们已经介绍过了,我们设立点是更多的宣传作用。今天非常感谢李检作客我们的直播间,也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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