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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田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日前,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了贯彻好《规划条例》,北京市相关单位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文件,这些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和发布举措。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专门邀请到有关单位的领导向大家介绍配套文件的各项情况,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领导: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巡视员陶志红女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巡视员周旭峰先生,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先生。
下面,首先有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巡视员陶志红委员介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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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陶志红:媒体朋友们,上午好!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一是促进城乡规划落地实施的需要。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围绕转变规划方式、保障规划实施、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要尊重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作用。这就需要专业的规划师深入基层,向城乡社区居民宣传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解读规划成果,帮助居民提升对城乡规划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了解居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意,形成专业意见,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协助政府组织公众意见征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成为沟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指导规划实施、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促进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地实施。
二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需要。为加快推进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北京市委出台了《关于党建引领街巷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2019年2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又召开全市街道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赋予街道“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等多项权力。规划建设工作专业性比较强,要想规划好、建设好、治理好街道社区,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支持,需要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政策、房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指导基层正确执行规划,落实规划,有效提升城乡规划设计水平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近年来,为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街区更新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我委和各区积极组织规划师下基层、进街道、入乡村,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责任规划师的机制构建、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对责任规划师的定位和职责,权力和责任等问题认识不清,对责任规划师的工作保障还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总结既有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城乡责任规划师制度,为责任规划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要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开展直接有效的公众参与”。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四条提出:“本市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具体办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3、《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街区责任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团队作用。”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
一是明确责任规划师的定位和工作目标。责任规划师是由区政府选聘的独立第三方人员,为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是明确责任规划师主要职责。职责主要围绕《条例》第14条予以细化:指导规划实施和推进公众参与。其中,指导规划实施方面,包括参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的方案审查,独立出具书面意见;参与责任范围内重点地段、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的专家评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作为专家评审意见的附件;按年度评估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执行情况,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推进公众参与方面,解读规划成果,掌握社情民意,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并就规划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三是明确了责任规划师应具备的条件和聘用方式:责任规划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熟悉北京城乡规划,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愿意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服务。责任规划的聘用由区政府通过公开招聘、社会招募、定向委托等方式选聘。聘期一般4-5年,以年度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励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
四是明确了责任规划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包括5项:向区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街道、镇(乡)和村提出意见建议;列席相关工作会议;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依法获得工作报酬;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义务和责任主要有4项:严格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分区规划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独立提出专业意见;一般不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遵守并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
五是明确了责任规划师工作的保障机制。各区政府、街道、镇(乡)和村,以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为责任规划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依据、工作条件和基础资料;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责任规划师开展工作;街道、镇(乡)和村应协助责任规划师开展相关工作和社区营造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工作中听取责任规划师的意见建议;各区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责任规划师的聘用、工作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规划学术团体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及行业协会,应将责任规划师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责任规划师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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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面有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巡视员周旭峰先生介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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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周旭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首都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对我委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出席今天《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下面,我着重汇报两个方面: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实施了。为了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把在施违法建设坚决遏制住,依据《条例》第74条及相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规划自然委会同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多次征求了各区和相关委办局意见,尤其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了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会进行了研究,最终报市政府批准。这个《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及时有效、坚决果断的依法处置在施违法建设,避免违法事实产生严重后果,大幅度降低执法工作成本,确保把违法建设“禁于萌芽,止于初始”,都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这个《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定义。在施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实施意见》适用本市城乡各类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强制拆除(回填)等工作。
其次,明确了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途径。主要有:一是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发现;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及卫星影像、视频探头、街景等途径发现;四是其他执法机关、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等。
第三,明确了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高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查处工作。进一步深入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等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拆除(回填)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或方案,确保在施违法建设一经发现能够依法立即拆除(回填)。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制止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执法机关、部门实施辖区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违法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回填)等工作。
第四,明确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现场核实认定、责令改正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
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并告知其以下权利和义务:
1.陈述权、申辩权;2.如不自行拆除(回填)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将被强制拆除(回填),且有关费用按规定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3.违法当事人违法建设受到强制拆除(回填)的信息,将纳入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抄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并要求其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提供水、电、气、热等服务。
核实认定违法建设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
当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就没必要走这个程序。所以这是个非必定程序。
当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决定,并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时,应事前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到场,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到场、不配合的,可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到场人员签字见证。查封决定应在现场公告,实施查封、扣押全过程须进行音像记录。
第三步:强制拆除(回填)
1.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拆除(回填)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
2.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应明确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强制拆除(回填)的时间,要求其提前自行清理合法财物,强制拆除(回填)时要求其到场履行义务,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设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其他应告知事项。
3.实施强制拆除(回填),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应在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当日将该决定书张贴在拆违现场予以公告;对当事人未自行清理合法财物的,应制作物品保管清单,妥善保管;对强制拆除(回填)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强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签字确认。
第五,明确了强制拆除(回填)等费用的追缴。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回填)前,由实施拆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费用清单,并报下达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费用主要由实施强制拆除(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安全鉴定费用和委托第三方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清理的合法财物保管费用等部分构成。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费用发生情况,制作追缴强制拆除(回填)费用告知书,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具体缴纳费用金额、种类,缴纳方式和期限,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加处滞纳金的计算标准等,并附上述费用证明和清单,一并送达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相关费用证明和明细。
违法建设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费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滞纳金,其数额不得超出追缴费用的数额。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缴费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案件移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在施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并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纳入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执法机关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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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面有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先生介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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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马惠民: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针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明确了执法机关“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的法律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切实将市委市政府新生违建“零增长”目标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用于指导和规范执法实践工作。
刚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就《意见》起草背景、内容、亮点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和介绍。《意见》印发后,全市城管执法机关也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强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严防、严查、严控新生在施违法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早,接诉即办,快速控制。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出示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认定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依托属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全力、快速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或扩大。
二是坚持严,程序严谨,执法规范。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权利义务告知、全过程记录要求,在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基础上,对其拒不拆除违法建设将要自行承担安全鉴定、强制拆除、物品保管、残值清理费用,以及被处罚信息将要向社会公示等情况要充分予以告知,对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同时,我们也将结合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最新要求和执法实践,在查封扣押、强拆环节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全面留痕、决定合法有效。
三是紧扣全,综合施策,联合惩戒。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惩戒内容,我们也将把方法用足、把措施用好。执法实践中,不仅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追缴相关费用、将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还要把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同步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违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等行为,实现多部门的共管共治,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我们也提示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前期,我们已在城管执法系统召开了贯彻《条例》专题培训会。下一步,将持续跟进和指导全市城管执法机关正确贯彻《意见》要求,开展好执法工作。同时,也将积极协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做好《意见》试行效果评估、修订《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细化相关配套文件等工作,以为在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有效、完善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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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马惠民副局长介绍,刚才三位领导就规划的配套条例做了深入的发布,我们发布的内容非常重要,也是各位记者朋友关注的话题,下面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请大家提问,提问之前请先通报自己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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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周旭峰副巡视员一个问题,您提到的《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里面,介绍非常清楚了,能总结归纳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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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周旭峰:谢谢提问。这个《实施意见》归纳起来,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三个字,即严、快、细。
所谓“严”,即对在施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以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动态“零增长”的目标。这个“严”是全方位的严,比如,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要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在施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对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所谓“快”,即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否则有关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回填),坚决消除违法状态。
所谓“细”,即对违法建设的现场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和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相关费用追缴程序,执法过程的财物保全、全程录像等,都做了明确的细化,我们还将配套制定《指导手册》,便于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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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中国经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陶志红巡视员,我听您介绍的是责任规划师制度,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之后,责任规划师如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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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陶志红:谢谢你提的问题。责任规划师经过区政府选聘以后,要按照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实施办法规定和区政府签订的聘任协议开展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掌握基本情况,开展问题诊断。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的自然地理、社会文化、城乡规划、人口、土地、房屋等基本情况,梳理存在问题,进行诊断分析。
二是要长期扎根基层,组织公众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宣传规划政策,解读规划成果,了解居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意,搜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并用专业的语言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并就规划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三是参与项目管理,指导规划实施。包括参与责任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审查,独立出具书面意见,评估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城乡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帮助基层,提升规划设计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落实减量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提升发展质量等规划要求。让我们的规划实施更有保障,促进城乡规划落地实施。
四是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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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北京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了,下一步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有什么初步的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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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周旭峰:谢谢您的提问,对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下一步我们总体考虑是:
首先是宣传贯彻。我们将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这个《实施意见》的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营造全员尊法、守规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遏制在施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也敬请各位媒体朋友以不同形式帮助我们做好宣贯工作。
其次是跟踪评估。对《实施意见》试行的现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跟踪评估、量化评判,进一步博采众议、研究论证、修正不足,为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是紧抓衔接。我们正在着手修订《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将做好《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机衔接,为我市控违拆违治违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章体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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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周旭峰副巡视员。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三位领导出席发布会,向我们大家介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情况同时回答大家的提问,接下来在我们宣传和报道当中,也拜托各位记者朋友对规划文件的配套文件的相关内容给予深入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