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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5-03-1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个人应该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讨论的一个重点。从个人来讲,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最基本的。一些学者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先富起来的人或者说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政府来讲,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作用。

  一些学者提出,在当前,政府的主导作用尤其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当前,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思想,从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再到和谐社会,这一系列思想都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体现。但是我们今天执行的大多数政策,是在新思想提出之前就制定了的,更何况在制定某些政策的时候,没有能够摆脱以前发展模式的干扰。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首先应该对所有的社会政策进行重新审视。

  一些学者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青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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