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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本市首批200名培训合格的社区戒毒工作者开始在社区上岗。他们将参与建立成瘾者档案、定期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为戒毒人员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于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了戒毒模式从“劳教戒毒”等向“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模式的转变。这意味着戒毒工作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惩罚变为治疗为主,突出社区戒毒的作用。市公安局禁毒处协调指导处处长钟平介绍,凡有吸毒人员的街道、乡镇和社区都必须成立戒毒领导小组,根据吸毒人员的数量,社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戒毒工作者。戒毒工作者由各街道、社区向属地公安机关上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月1日上午,来自全市18个区县的200名社区戒毒工作者经考核合格后成为戒毒工作者。据了解,市禁毒办正在对全市社区戒毒工作者进行登记统计,本月底前将全部完成首轮培训。
社区戒毒工作者将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尿检,对每次验尿的时间、地点和验尿结果都要详实准确地记录。而对于海洛因成瘾者,社区戒毒工作者将为其推荐美沙酮门诊,并整理出本社区的美沙酮门诊、派出所、医院、艾滋病检测机构、劳动保障机构、法律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联络方式,建立系统的戒毒服务监控网络。
此外,社区戒毒工作者还要建立成瘾者的档案;如果社区内有一定资源的话,可以为戒毒人员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的申请服务工作;要与戒毒人员签订协议书,如果社区戒毒工作者发现戒毒人员违反协议或者复吸,可以通报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裁定,将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