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2.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必须逐步改为坡顶。
3.旧城内具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