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就业
截至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961.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57.8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704.7万人。
常住人口密度为1195人/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686.4万人,乡村人口275.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7.48‰,常住人口死亡率4.41‰,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3.07‰。全市人口中拥有全国所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回、满、蒙古、朝鲜族人口均超过万人。
截至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961.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57.8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704.7万人。
常住人口密度为1195人/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686.4万人,乡村人口275.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7.48‰,常住人口死亡率4.41‰,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3.07‰。全市人口中拥有全国所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回、满、蒙古、朝鲜族人口均超过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