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人文北京 > 奥运2008 > 热点信息
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事项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8-0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如果您发现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举报。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六、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七、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十、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十一、向有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十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十三、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举报电话(传真):652457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邮编:100740

  接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办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