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鸟入笼 山趣何有?

日期:2020-02-13 08:4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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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被高度怀疑与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有关,由此引发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查阅史籍,历史上有关北京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的记载并不少见。

  早在元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已采取了严厉措施。有史料显示:整个元代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圣旨、诏书、命令、法律等颁布了五十多次。其中世祖忽必烈颁行23次,成宗铁穆耳颁行8次,武宗海山颁行9次,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颁行4次,泰定帝也孙铁木儿颁行2次。

  据《马可·波罗游记》载,忽必烈大帝曾经颁布法令,禁止所属各国臣民在每年三月到十月间狩猎旱獭、黄羊、野马等。严禁扑杀骑用或驮用家畜,不许用骑行、重荷、绊脚绳和打猎使其疲惫不堪,不许扑杀怀胎、幼小、交媾和哺乳期动物。

  《元典章》记载,元朝诸帝曾下令划定禁猎区,限定狩猎期,规定禁杀动物种类等事项。据《鸿雪录》称:“大都八百里以内……捕兔有禁。以天鹅、仙鹤、鸦鹘私卖者,即以其家妇子给捕获之人。有于禁地围猎为奴婢首出者,断奴婢为良民。收住兔鹘向就近官司送纳,喂以新羊肉,无则杀鸡喂之。自正月初一日至七月二十日,禁打捕,著之令甲。”意思是说,谁敢私下里买卖天鹅、仙鹤、鸦鹘等野生动物,不论买方还是卖方都要被治罪。如果被人抓到,一经查实,便将其妻儿判给抓获者。

  到了明代,朝廷曾发诏禁止在北京周围狩猎。据《天府广记》载:“永乐十四年(1416年)正月谕: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今潮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今属天津市),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永定河),一应人不许于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只,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亲王勋戚犯者亦同。”由此可见,明永乐年间朝廷对违禁围猎者的处罚之严厉,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例外。弘治年间,朝廷还多次放生野生虎、鹰、猴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明史·食货志》载:“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政大体,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玉面狸又称牛尾狸、果子狸,是一种珍稀野生动物,却被当作皇宫馔食,仁宗皇帝得知后厉言训斥,严禁扑杀食用。

  洪熙元年(1425年)闰七月,居庸关都督佥事沈清遣人向仁宗进贡黄鼠,皇帝训斥道:“卿受命守关,当练士卒,利器械,而献鼠何邪?”宣德八年(1433年),宛平县令差人到西山扑捉松鼠数十只,献与大内,“以为皇子之戏乐”。宣宗闻之,斥曰:“鼠山之生灵,本当跃于山中,怎可为宫中之戏物?速还于山林,不可任意扑之,违者不赦。”当即令人将这些松鼠放归西山。明朝设虞衡清吏司管山泽采捕、陶冶之事。明朝规定:“冬春之交,罝(捕鸟兽之网)罛(捕鱼之网)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

  清代对京畿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有禁令,虽然每年皇帝要进行狩猎活动,谓之“木兰秋狝”,但有固定的猎场(位于承德木兰围场),猎场之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月,皇帝免去了关外猎户向皇宫进贡鹰的“指标”,意在保护被满族人视为动物神灵之首的“鹰神”。此后雍正、乾隆、嘉庆皇帝都颁旨,禁止驻防于京畿的八旗官兵于附近林地、山野狩猎。

  据《清世宗实录》载:雍正皇帝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甚感不悦,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从前广东曾进象牙蓆,朕甚不取,以为不过偶然之进献,未降谕旨切戒,今者献者日多,大非朕意。”随即禁止各省进贡象牙制品,以示对野生动物的关护。

  据《香山史话》载:乾隆十年(1745年)建成的香山静宜园,为清代“三山五园”之一,以自然景观为主,具有浓郁的山林野趣,野生动物较多,仅鸟类就有数十种。乾隆皇帝非常喜爱这里的山色,时有驻跸。有一年秋日,皇帝幸驾香山,见路边有不少出售山雀、野兔、松鼠、山鸡的商贩,顿感不悦,驻跸静宜园后便让随行的太监到街上买回十几只,有山斑鸠、红嘴山雀、朱雀(靠山红)、锡嘴雀(老西儿)等。乾隆勃然大怒:“山林野趣尽在翠鸟而鸣,捕入笼中,山趣何有?”遂将笼中之鸟放掉,并传香山健锐云梯营掌印大臣觐见,令左右两翼各旗兵丁巡山,查办扑杀山中鸟兽之徒。(户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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