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12-26 18:30    来源: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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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丰台区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云分公司原经理高连山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高连山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长辛店商贸中心、丰贸公司长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司资金违规为其本人支付供热采暖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2432元。2021年9月,高连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丽娜、原副总经理左中柱、原行政办公室主任邹晓荣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孙丽娜在2015年至2016年间,使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累计20余次,且用公车加油卡为该车加油6300余元;左中柱在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间,使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累计10余次,且用公车加油卡为该车加油4600余元;邹晓荣在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间,利用管理车辆和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将公车加油卡占为己有,并赠送他人使用,累计消费人民币13981.03元。2021年10月,孙丽娜、邹晓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左中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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