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9-29 17:15    来源: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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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地街道市场监管所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所长陈哲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陈哲明在担任原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八里庄工商所所长期间,对该所违反相关规定长期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办理公务的错误行为未予纠正,并使用该车办理私人事务,产生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00元。2021年2月,陈哲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直属执法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爱国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9年11月,时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直属执法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爱国,为其女举办满月酒宴,邀请部分直属执法队队员参加,收受礼金合计人民币1700元。2021年3月,张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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