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9-29 17:10    来源: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分享:
字号:        

  1.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红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李红磊在担任八宝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期间,组织执法队员于2017年12月8日至10日到湖南省岳阳市自费旅游。经李红磊同意,执法队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袁某某也一同前往,其间,李红磊一行在岳阳市一家饭店接受由袁某某支付的宴请。2021年6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实验小学校长李晓军和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栾永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李晓军在担任实验小学校长期间,于2020年1月份提议并决定,从学校工会经费支出人民币7904元购买食用油、鸡蛋、杂粮等物品,在春节前对部分教职员工共50人进行了个别慰问。具体慰问工作交由栾永宏负责。此次慰问活动,还将不符合工会个别慰问条件的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人员等30余人纳入到慰问范围,涉及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福利,共计人民币5353元。2021年7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晓军、栾永宏党内警告处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