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5-16 17:42    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分享:
字号: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推进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行政审批、清理隐性壁垒

  (一)细化公开行政审批标准。细化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不公开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依据,着力解决审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自由度过大等问题。

  (二)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逐项明确行政备案实施程序。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三)持续清理证明。对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展清理。加大对已清理证明的监督落实力度,杜绝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反弹回潮。协助督导相关部门做好涉证明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分领域制定中介服务行业规范,规范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强化执业信息公示和共享。加强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平台管理办法,规范网上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入驻、交易、服务评价、信用管理等制度,实现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全面公开、全程留痕。

  二、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五)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相关要求,查找有关部门和各区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列出台账、开展整改。

  (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公平竞争环境氛围。

  (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一批投资审批环节中缺乏法定依据的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审批流程,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环节合并办理。推进投资审批承诺制改革,深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逐步向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等区域推开。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举措。在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区域评价评估,梳理区域评估事项。压减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类别、等级,对相关企业资质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八)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出台本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重点推进“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

  (九)加强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职业资格清单,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的许可认定工作,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限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

  (十)落实国家重要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下放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接工作,按国家要求采取相应审批方式,并做好技术支撑。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强制性认证制度、优化产品目录结构和办理流程时限的相关要求,履行对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推进开展3C产品在线核查工作。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落实国家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试点将已备案会费标准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绑定,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准收取会费行为。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力所能及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提供便利优质的融资服务。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便利股权流转交易,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推动更多政府部门数据对社会开放,引导金融机构有序使用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信息,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贷服务。

  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不当干预

  (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持续改进执法方式,及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作出相应调整,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杜绝随意执法。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力清单,明确事项、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整合日常监管事项,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公平性,全年抽查企业总数不低于实有企业总数的3%,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随机抽查平台及监管平台衔接融合,推进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十五)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规范监管事项目录,加快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力度。全面深化数据治理,研究政府与社会数据共享规则,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社会平台数据联动效应,精准获取监管信息。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政企合作和社会共治,通过平台企业之间共享交换严重违法主体信息、查询比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高风险企业信息,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试点。

  (十六)探索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企业,履行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建立行业风险监管预测模型,为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

  (十七)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明确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细化信用惩戒分级分类机制。研究提出本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方案。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重塑信用。畅通信用主体异议申诉机制。

  四、优化对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八)提升线上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通信等新技术,全力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应用融合,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能力,率先推进数字治理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全程信息共享、全程交互服务,实现可在线咨询、可在线受理、可在线查询、可在线支付、可在线评价等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力争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在工作时段提供“在线实时服务”。

  (十九)深入推进“办好一件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需求,对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建立政府内部联合审批、数据共享、统收统分等业务协同机制,推出“我要办幼儿园”等一批“一件事”套餐,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集成化服务。

  (二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律师为小微企业提供现场、电话、网上法律服务。开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实行即来即办;对其他申请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规范公证服务收费。

  (二十一)优化商事仲裁。对中小微企业申请商事仲裁的,实行速立、速调、速审、速结,妥善处理企业纠纷;对于仲裁案件当事人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费用缴纳有困难的,采取缓缴措施。开展涉企纠纷排查调解,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化解。

  (二十二)优化企业服务热线。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作用,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与政务服务、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有关诉求和问题,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

  (二十三)深化“贴心服务”。坚持换位思考、把企业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主动服务、主动过问、主动帮助、主动解难、主动办理,以贴心暖心的标准,提升服务品质。

  五、强化政策兑现、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十四)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政策出台同步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执行标准、流程、措施,加强对基层的政策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强化政策联动,针对新政策出台时跨部门传导不及时等问题,采取捆绑、跟进方式及时调整配套措施。

  (二十五)提升政策到达率。出台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规范政策解读的内容、形式和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灵活使用更多渠道、更多方式实现大范围的政策宣传。线上加大新媒体应用,通过要点式解读、微视频、流程图、一图读懂、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政策必解读、有疑问必解惑。线下开展上门送政策,通过讲授、案例介绍、研讨等多种形式,将政策送到市场主体手中。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和政策中的创新举措,面向企业、中介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重点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融资信贷、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开展宣传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十六)优化基层激励机制。从考核评价、督查追责等方面调动基层积极性,为一线工作人员松绑减负,推动各项改革政策在一线落地。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组织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机制,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职责做好各项措施的细化分解,一抓到底,压实责任,确保措施落地生效。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