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3-05-30
您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具体流程可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相关操作详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11098834/index.html)
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如仍未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拨打12329热线人工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