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分流,劳动者不同意,可否提出2N赔偿金?
来信人:bj***06
时间:2023-04-24
劳动者A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无违法、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现象。现用人单位要求改变劳动者劳动地点(由原地点更换至另一个区县),或改变劳动者劳动主体(分流至兄弟公司或者分公司等),或改变劳动者职务内容。劳动者A不同意上述变更,要求继续履行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采纳。请问:
1.用人单位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2.劳动者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2N赔偿金?
3.用人单位以企业注销为由,要求分流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是否可提出2N赔偿金的要求?
请结合劳动合同法条规,给予专业的法律解读,不要纯摘抄劳动合同法条文作为回复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