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为使《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持一致,我局对《办法》中对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涉及第二十条并使用修订模式予以标注(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lbywzsc@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77553
4.传真:010-55577541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