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平谷区国有土地上民房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研究制定了《平谷区国有土地上民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首都之窗及平谷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条,1条吸收采纳,1条未采纳。之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再次征求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了《平谷区国有土地上民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3.2》。现就该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4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pgzhspk@ghzrzy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街13号信息大厦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综合审批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81052
4.传真:010-69983350
5.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jp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