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资环〔2020〕6号)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京办发〔2018〕17号)等文件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要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8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thjbgs@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0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42681
4.传真:010—69842681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