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结合2019年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健全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区属国有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石景山区国资委对《石景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jsgzw@bjsjs.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68880498
4.传真:010—88923927
5.登录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石景山区国资委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