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2-04-20 09:30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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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增加说明由原市商务局办理过再生资源备案事项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和企业可继续沿用相关证明,无需重复办理”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理由:按照《通知》要求,备案材料内容如有变化,应当在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备案信息表;如无变化,则无需重复办理。

  针对“增加说明在企业注册地完成再生资源备案事项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和企业也可在除注册地外的本市城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并通过填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体现”的意见建议,已采纳。

  针对“根据《中共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发动工作的通知》优先支持公益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与服务,优先给予公益社会服务机构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点、站、中心给予备案”的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备案适用对象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社会公平竞争。

  针对“为确保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及备案程序系统规范,建议将经营场所备案流程中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市容环境、治安管理等备案条件信息进行规范统一,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备案条件审批表,经各行业部门确认经营主体满足条件后,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区级各审批部门、区城市管理委、经营主体各一份),作为最终审核备案的前置条件”的意见建议,未采纳。理由:该备案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权力,不属于事前许可,不设立前置条件。

  针对“企业经营旧衣回收,和快递公司合作,用户网上下单后,直接快递发往外地,没有线下经营场所。这种形式该怎样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理由:废旧衣物属于固体废物,按照《固废法》要求,如通过直接快递的方式发往外地,应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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