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2-04-18 1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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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审查环节聚焦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避免利用名称夸大企业实力、规模或暗示从事相关业务,误导欺骗公众。”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审查环节聚焦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避免利用名称夸大企业实力、规模或暗示从事相关业务,误导欺骗公众。”的意见建议,未采纳。

  理由:第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自主申报制度框架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属于申请人自行承诺范畴。第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本《通知》中“打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闭环,完善事后救济”部分已对该情形予以说明,即可以通过企业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等处理机制予以救济。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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