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0-09-15 09:47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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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本市开槽级配砂石,可根据开槽砂石具体质量情况,由相关施工工地与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直接交易”的建议。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中的弃土(包括开槽渣土和级配砂石)实施直接利用。本次征求意见稿附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点登记程序”(现更名为“弃土需求点报送程序”)已明确弃土利用点位的报送方法,本市相关混凝土搅拌站如对弃土有利用需求的,可按此程序将相关信息报送到区城市管理部门。

  二、针对“允许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堆放点位应在部门备案”的建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可以实施临时堆放,但前提是建筑垃圾产生量超出既有消纳场所消纳能力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本次征求意见稿附件“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程序”(现更为名“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设置程序”)已明确了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的设置方式、设置条件,同时要求临时贮存点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

  三、针对“开槽级配砂石可以直接进入本市的资源化利用企业,经加工后再进入建材市场”的建议,原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消纳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中,未限制开槽级配砂石的处置方法,允许且鼓励其进入资源化处置企业。

  四、“政府职能部门应与本市具备行业治理功能,并具备开展相关监督与服务工作基础的规范社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与日常工作相关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未采纳。

  五、关于“请政府部门多报道一些垃圾分类站建设的情况,介绍一些本地垃圾分类站的运行知识,这也将更好的帮助市民区分不同垃圾的分类策略”的建议,市民可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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