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53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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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邮编:102488;联系电话:89350328;电子邮箱:zfxxgk@bjfsh.gov.cn)。

  一、概述

  2011年,房山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祁红区长在房山区第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房山“三化两区”战略实施和“一区一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全区25个乡镇政府、4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共有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都设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形成了较完善的区、乡镇政府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通过房山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目前,全区共有22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均有工作人员为查阅群众提供服务。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今年,区政府依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对原有的信息清理、目录编制、专栏管理、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电话咨询、指南样本、新闻发布、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13项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使用过程中不太规范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并重新修订印制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日益拓宽。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服务量。各查阅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房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了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非紧急救助中心拓展了热线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服务。

  (四)工作机制逐步强化。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服务作用日益深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房山“三化两区”战略实施和“一区一城”建设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新城规划、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深化。

  (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按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专题培训、基层教育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纠正了一些问题。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行政学校(党校)科级干部培训内容,每期培训都有授课安排。重新增印了《房山区信息公开工作100问》、修订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汇编》下发各成员单位,作为学习培训教材。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培训工作,全年共培训干部700余人次。

  (七)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落实。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区政府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考核标准,结合区政府实际,会同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信息中心等单位,对区政府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明确了考核标准和方法。今年11月,会同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信息中心等单位对68个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和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八)积极创新工作途径。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交流平台,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从第一季度起,创办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下发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在《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上,除对全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进行量化、排序外,还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建立了业务交流内容,对成员单位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介,较好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36条,其中法规文件类964条,占总数的24%;机构职能类182条,占总数的4%;规划计划类103条,占总数的3%;业务动态类2826条,占总数的69%。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18条。自《条例》施行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34条。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00余人次。

  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400余人次,复印文件350余页,提供文件2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区建立了6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132件。其中,当面申请104件,占总数的79%;邮寄申请28件,占总数的21%。申请的内容一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113件,占85.6%;二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5件,占3.8%;三是涉及村庄规划4件,占3%;四是农村债权债务等3件,占2.3%;五是相关单位“三定”方案2件,占1.5%;六是其它类5件,占3.8%。

  (二)答复情况。

  接收的132件依申请,均依照《条例》规定全部按期给予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88件,占总数的66.6%;不予公开的11件,占总数的8.3%;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4.6%;非本机关掌握的信息20件,占总数的15.15%;部分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4.6%;补正申请1件,占总数的0.7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区政府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实施力度。目前,全区大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已办理了收费许可证,领取了收费票据,并按要求实施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区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单位工作进展不太平衡。单位之间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时效观念不强,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不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要求越来越高,应加强对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工作的研究。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做好日常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发动全区各成员单位挖掘潜力,拓宽、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民政、医疗卫生、教育、房屋土地管理和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加大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满足和适应群众知情需求。

  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2011年我区依申请数量迅速上升的情况,切实加强学习和研究,及时总结、分析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规范办理手续,把好审查、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确保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办理,申请人满意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垂管、双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适时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要创新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切实落实责任,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适时抽查各单位工作机制、网上信息录入和纸质文件移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检查内容要求,健全机制,加强督查,完善考核,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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