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5 09:50    来源: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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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9741734;电子邮件:xxgkb@bjchp.gov.cn)。

  一、概述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不断完善。重新统计备案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单位也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管理体制更加有力、有效,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均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了公开工作全程有规范、有依据、有标准。

  二是有效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信息需求。按照全区重点工作安排,各单位进一步深化公开理念,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各单位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教育、医疗、政策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使公开工作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等工作。

  三是公开渠道场所不断拓展。各单位在通过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还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昌平电视台、昌平新闻周刊等渠道及时主动发布重要活动、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此外,各镇(街道)还通过创办辖区报纸、刊物等方式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四是业务交流培训水平不断提升。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点”、“线”、“面”的业务培训工作格局。以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为突破“点”,对新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以单位集中培训为主“线”,开展针对相关单位集中培训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以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培训为基本“面”,区人力社保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全区科级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课程。

  五是考核监督不断深化。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重点,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坚持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月印发工作情况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评价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了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实现抓监督、促规范的目标,考核效果得到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0条,占总数的1.46%;法规文件类信息633条,占总数的23.12%;规划计划类信息83条,占总数的3.03%;行政职责类信息66条,占总数的2.41%;业务动态类信息1916条,占总数的69.98%。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55条。

  2011年,全区各单位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4619人次。

  2011年,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各单位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4种。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其中区政府工作部门55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27件,占总数的45.76%;通过互联网申请1件,占总数的1.69%;以信函形式申请31件,占总数的52.54%。

  (二)答复情况

  全区59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81项,已到答复期的80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2年答复。在已答复申请事项中:

  “同意公开”28项,占总数的35%;

  “已主动公开”3项,占总数的3.75%;

  “不予公开”4项,占总数的5%;

  “信息不存在”20项,占总数的25%;

  “非本机关掌握”15项,占总数的18.75%;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8项,占总数的10%;

  “已移送档案馆”2项,占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单位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23.8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共计5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结案,做出维持决定。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裁定及判决驳回起诉2件,裁定准予撤诉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需加强。

  201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功能,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和场所;二是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加强对基层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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