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20 14:0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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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教育领域事项,抓实推进重点事项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服务为民,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保障和教育培训。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回应高考防疫和组考工作、北京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双减”工作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回应市民关切,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各级各类平台刊播解读文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传播态势。机关开展线上全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考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二)加强主动公开。市教委微博、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对北京市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对以暑期托管为名组织违规学科培训问题通报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文章154篇,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对2022年中高考、中小学幼儿园返校返园等相关问题进行回应解答等,总阅读量超2000万。通过抖音、快手“首都教育”回应中小学幼儿园抗击疫情、中高考等热点问题,  快手播放量达510.7万。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随时关注、及时接收、依法研判、审核、按时答复。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耐心解答相关政策,解决相关问题。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3件,1件行政复议,维持原告知书。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开展政策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发布公开文件草案、具体情况说明。定期公布2022年决策事项目录,在市教委官网设立“征集调查”专栏,对《北京市教育评估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五)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我委政府网站政策咨询互动功能的可用性、便捷性,积极提高政策咨询回应时效和质量,做到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回复、复杂性问题不超过72小时回复。加强市教委官网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提升本单位政府网站搜索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网站安全性、美观性、便捷性进一步增强。积极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应用,市教委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在信息公开、解读和回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2〕76号)工作要求,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督促指导高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总结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并按要求在官网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市教委依申请公开申请内容涉及高等学校、各区教委具体业务工作及政策解读较多,负责信息公开人员与基层充分沟通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立以相关业务处室为依托向基层沟通的机制,使依申请答复更加顺利、便捷、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教委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达到收费标准,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机关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j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欢迎登录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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