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20 14:00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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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局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统筹开展工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网上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发布我局内设机构、机构职责、法定职责、领导简历、通讯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022 年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同时,公开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信息,进一步扩大了预决算公开范围。三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身份证件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警察学院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涵盖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收费项目的透明度。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事项公开,通过“政府采购”专栏,及时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编制发布我局政府采购意向。五是推进公务员招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务员招录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年内分别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2022年公务员招录、文职辅警招录、警察学院招录公告及录用结果信息。

  (二)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深化“网上北京市公安局”集约化建设,丰富优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不断推动公开、办事、互动一体均衡发展。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专栏页面配置,特别是增设“政策”子栏目,并配备政策解读、PDF文件下载,公开专栏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推行政策快捷咨询服务,充实我局门户网站“热点答复”专栏智能化问答,及时答复群众热点咨询。三是畅通电话端咨询服务,加强对外联系电话接听管理,完善“电话查询”专栏,并建立对外联系电话月抽查、季度检查及通报机制。四是优化完善互动平台功能,健全“意见征集”专栏,实现意见征集的征集公告与意见反馈互链,强化“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及时答复办理群众来信。五是认真开展梳理自查,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对网站栏目全面梳理自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无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六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清理已停用新媒体账号,确保局属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可用、发布内容无误。

  (三)《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立足“精心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精确办事”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一是畅通决策预公开渠道,建立网上“意见征集”专栏,及时发布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和意见征集结果,实现市局门户网站与“首都之窗”同步征求意见。二是打造集中统一政策发布平台,建立“政策”专栏,科学设置关键词、文件种类等智搜功能,集中展示我局政策文件。三是及时发布我局重要民生信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先后发布“疫情防控、百日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民生信息,依托“平安北京”新媒体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等信息。四是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服务工作办法》,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五是加强执行公开,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阳光执法”氛围。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申请413件,2021年结转12件,办结417件,有8件正在办理中。其中,予以公开34件,占办结总数的8.2%;不予公开55件,占办结总数的13.2%;无法提供166件,占办结总数的39.8%;不予处理134件,占办结总数的32.1%;其他处理28件,占办结总数的6.7%。

  (五)教育培训及监督保障情况

  市局召开全局性会议13次,举办培训4次。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未收到针对分局此项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更加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在全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民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公开理念,提升公开意识。二是不断拓宽政务服务手段和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法人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服务需求。围绕热点政策和网民关注,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政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咨询互动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公安局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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