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4 10:0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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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本机关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作本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邮编:101160;联系电话:010-55594628;电子邮箱:xxgk@ghzrzyw.beijing.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办和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在固定栏目公开北京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公开,开展政务新媒体全链条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统筹协调组、信息公开组、机制平台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任务执行情况等政务公开工作问题。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和主动公开。按照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开展网站设计,建立了我是规划师、名城保护大家谈、北京标准地图、双随机—公开等6个专题栏目。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新增勘察设计办事指南、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信息公开、城建档案验收等11个业务栏目。调整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等18个栏目。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进行政策发布、解读以及69项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做好重大舆情回应处置。围绕老旧建筑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发布政策解读11篇。按照重大事件有声音、重要工作有报道、行业热点有关注的新媒体宣传框架,及时更新“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微博、微信、头条号。据统计,年内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57,007条,网站总访问量12,713,564次。

  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条例》要求,我委建立当面、信函、网页等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和24小时便民电话,通过不定期检查,确保各申请渠道畅通,确保申请按期答复,答复要素齐全、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内容无误。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委印发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在信息形成之初,特别是公文类信息,责任处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于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对于属于公开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据统计,年内我委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72件、依申请公开类845件。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利用工作平台及时交流探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今年9月,我委梳理近两年信息公开败诉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请相关责任单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此外,还邀请法院、行政复议机构的专家对全委系统进行集中授课,收到良好效果。

  六是加强监督保障。在网站平台建设方面,我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各单位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进行综合考评。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监督和救济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网页申请设置当事人不能及时知悉办理进度,增加了短信提示功能。关于主动公开规划许可审批信息完整性问题,目前我委新审批规划许可证信息,除无印章外,已实现新审批规划许可证正本完整信息的同步公开。针对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相对较多的实际,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在信息公开窗口设置了互动大屏,提高了与申请人的沟通效率,在减少矛盾的同时,也提高了办理效率。

  待改进工作:一是执行《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该文件实施运行一年来,总体上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各相关单位对收取信息处理的尺度把握上还不够统一,特别是由于对“合理的最小单位”理解不同,导致在件数计算时出现差异。二是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有待健全。进行保密审查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实际工作中,有的档案缺少定密材料,有的已超过保密期限,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我委自2021年2月起执行收费,全委机关共发出收费通知328件、总金额106.635万元;实际收费55.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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