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10:00    来源: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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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市信访办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全年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过程推进主动公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决策公开;市信访办官方网站严格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日常履职考核项目进展情况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悉的政府信息,强化执行公开;形成政府网站、微信、今日头条“三位一体”的新媒体传播格局,第一时间将适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予以广泛发布,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推动精准发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9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年受理公开申请31件,全部依法按期予以答复,接听电话信息咨询97件。耐心接听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良好服务。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研究,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北京市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

  三是全链条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加强网站内容和功能建设,在市信访办官方网站首页设置“手机信访”“微信信访”栏目,从而进一步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手机APP、微信的方式反映问题;及时更新完善公开全清单,对《北京市信访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我办已制定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处室(中心)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能力有待提升。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仍需强化,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办将通过工作培训、业务交流、依申请促公开等工作,强化公开理念。

  二是自觉落实清单要求的主动性还需提高。对于已经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清单,在自觉落实清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内容方面还有欠缺。我办将通过督促各业务处室及时更新相关动态情况,提高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信访办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信息内容。但通过市信访办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号头条主动公开其他内容的政府信息1479条。主要平台及发布信息数分别为:市信访办官方网站473篇,市民可进入市信访办官方网站(http://xfb.beijing.gov.cn)浏览;市信访办微信公众号“北京信访”531 篇,市民可关注该微信公众号查看;今日头条“北京市信访办”政务号475篇,市民可通过今日头条网站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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