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10:00    来源: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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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地区实际,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解读回应,强化平台建设,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关于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全覆盖、事项无遗漏”原则,逐项梳理《北京市2020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所列任务,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全清单,逐条明确公开内容、渠道和时限,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更加丰富。全年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意向、中介服务采购等新增事项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地区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开放接待流线设置、客流疏导、便民服务和环境卫生秩序等群众关切的相关信息119条,发布重点领域政务信息49条,同比分别增加153%、308%。制定年度政策解读和调查问卷发布计划表,及时转载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解读。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突出重要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客流疏导、环境布置、旅游服务等工作。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7条,同比增长23.6%。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研究;对不属于我委职责的政府信息,提前与主责单位进行协商确认后,向申请人做好告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全部按程序办结;没有上年转接申请。

  (三)关于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情况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天安门广场周边护栏维修、重大节日客流疏导等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深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决策中充分论证,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晰各部门职责,做到“办文部门逐文标注、保密部门逐件审查、政务公开监督指导”,确保依法列明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建立健全以市民服务热线、对外联系电话和委门户网站“在线咨询”“领导信箱”为主体的立体化政务咨询服务体系。今年以来,共受理电话咨询2293次,委门户网站答复网民留言和“领导信箱”44次,发布“满意度调查”等问卷8份,严格落实政务咨询服务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全市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按时完成网站改版上线;动态调整、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南和目录;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对外联系电话;在规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增设“执法信息”类目;完成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持续优化门户网站咨询渠道建设,动态完善咨询答复口径规范标准,进一步优化常见问题答复程序,压缩答复时限,提升互动体验。选择业绩突出的专业团队,强化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委主要负责同志6次召开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办公室牵头抓总,业务处室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落实工作督查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事项和责任主体;制定政务公开效能考核细则,并纳入全委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依法行政专项培训重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持续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全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着力推动依申请公开事项向主动公开事项转化,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需提升。建立健全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优化采购项目公开机制;采取“定期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素质。

  (三)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还需加强。健全完善咨询答复事项定期分析机制,丰富政民互动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增强回应社会关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区管理服务工作,无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确认权,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规定,无制定规范性文件权限。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为我委下属单位,依法履行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网址为http://tamg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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