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2 10:00    来源: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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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市信访办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全年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主动公开,围绕首都信访中心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5条;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受理公开申请30件,全部依法按期予以答复,接听电话信息咨询64件;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并公开“北京市信访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且均按照清单内容公开;严把政府信息资源的内容关口,规范文字表述、严格图片审查、维护信息权威性;四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性建设,不断增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公众号的更新推送频率,加强专栏板块建设,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的融合互动,形成合力,扩大公开平台影响力;五是进一步严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并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在市信访办主任办公会前组织学习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区、部分市属委办局网评员信息员70余人进行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的“2019年北京市政务公开骨干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资源的展示形式需要丰富。目前展现形式主要是文字+照片形式,可视性、可读性、可感性有提升空间。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普及内容需要增加。目前群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或者咨询电话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为信访诉求、举报、咨询或者明显不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三是需要持续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诉求的区分及处理,需要信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由于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为了保证工作精准到位,培训工作需要经常进行。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丰富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示方式,在网络领域强化主流声音,增强政府信息传播可视性、可读性、可感性,增强政府信息的吸引力、亲和力。

  二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宣传引导。利用市信访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通过案例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信息公开基本内容,方便群众了解。

  三是更加重视业务交流、培训。经常性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探讨疑难问题,提升公开工作能力水平,继续坚持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强对基础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把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北京市信访办网站完成升级改造,强化了网站内容保障能力,优化了网站栏目设置和展现形式,促进了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优化“北京信访”微信公众号。通过精心改版,公众号对发布内容进行了分类,相对固化了部分栏目,如工作动态、民生驿站、普法驿站、基层动态、文化驿站等,通过加强栏目建设丰富了内容的产出。

  2019年,市信访办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信息内容。但通过市信访办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号头条主动公开其他内容的政府信息1375条。主要平台及发布信息数分别为:一是市信访办官方网站443篇,市民可进入市信访办官方网站(http://xfb.beijing.gov.cn)浏览。二是市信访办微信公众号“北京信访”464篇,市民可关注该微信公众号查看。三是今日头条“北京市信访办”政务号468篇,市民可通过今日头条网站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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