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2 10:00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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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即时公布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业药师注册结果信息,及时发布药械召回信息、GMP/GSP认证公示信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公示信息,适时发布许可证注销、GMP/GSP证书收回等信息,定期发布抽检信息(质量公告)、“双打”案件信息,多渠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信息,全年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1万余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畅通依公开申请渠道,规范依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答复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44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对申请频次超过5次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遵循统筹管理、按需共享、鼓励开放、充分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推进药品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整合等工作。认真梳理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主要政府信息,逐条确定公开属性、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标准、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编制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对外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配合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加快推进网站集约化和上云工作。突出用户思维和服务导向,精心设计网站栏目,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同服务对象,进行数据分类和归集,迁移原市食药监局网站相关数据2.5万条;设置“我要办、我要谈、我要查、我要看”模块,方便群众访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政务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纳入内部考评机制,定期通报任务落实和考评情况,加强监督问效。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药监执法动态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还不够深入等问题。2020年将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大药监执法动态信息特别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结果和执法统计年报的公示。强化对重要政策、重点措施、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权威解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栏目设置、内容管理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2020年,将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公众应用体验。同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网站地址为:http://yj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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