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30 16:3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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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公开工作要求,朝阳区人民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研究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制发并贯彻落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北京·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集中发布平台,规范各单位专属页面设置,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财政收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权力清单、双公示、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图表图解、微视频、微资讯等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涉及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相关事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全年发布“图解政府工作”及“微解读”。同时,通过“北京朝阳”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全区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5520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自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起,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各单位编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并集中发布区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机关、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严把“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五个环节,确保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全区全年,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93件。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对于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继续实行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在制发公文的同时,同步开展保密审查,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在“发文签批单”中增加了“公开属性”一栏,把发文程序和保密审查程序合二为一,由区信息公开办参阅责任单位意见后,综合考虑,提出公开属性建议,领导在签批公文的同时,一并审定公开属性。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信息失密、泄密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布管理,定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统筹媒体资源,利用“一网两微”传播平台,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着眼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增强宣传保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组织策划新闻发布、媒体报道采访活动,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设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专栏、专题节目。不断加大政民互动回应,深度解读政府工作。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强化全流程管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参与“市民对话一把手”直播节目,深度解读政府工作,正面回应关切。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坚持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充分整合资源,积极运用图表图解、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增强解读效果。

  对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达到专人负责窗口接待,标识明显、指引清晰,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利用,各种查阅文件摆放有序、干净整齐,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新《条例》施行以来,组织全区各单位召开新《条例》专题培训会,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体系,要求各单位按照“主要领导了解公开工作,主管领导重视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清楚公开工作”的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6.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根据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北京市一系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回复。按照公开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各单位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过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方面。自新修订《条例》实施以来,还存在对《条例》研究不足,理解不深入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分步骤开展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树立法律意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全区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在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还存在主动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全面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系统及前台展示,优化栏目规划、数据发布、政民互动等网站工作,将“北京·朝阳”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信息发布、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一体化平台。同时,围绕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宗旨服务意识,不断加大对于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的作用。

  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新《条例》施行以来,各单位还存在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下一步,将开展多种方式的专题培训,要求各单位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信息准确、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提升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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