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20 10:00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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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委政府网站www.bj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联系电话:010-59958338;电子邮箱:bjjsxx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措施

  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委领导分管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办公室、法制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信息公开窗口1个,专职工作人员3名,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分别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1名;组织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所反映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和规范性文件移送的监督检查,通过技术手段督促信息发布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推进重点工程信息公开。公开2016年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高精尖”产业项目,及时公布进展情况信息。实时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备案信息,通过“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合同备案、合同履约、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信息,设立“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随机抽查监管专栏”等栏目。

门户网站“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指导各区全面梳理网站住房保障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信息,建立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联动体系。根据每阶段住房保障工作重点,定期进行新闻发布,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参加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组织媒体走访公租房项目等多种形式,将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工作进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推进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加强对各区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的指导,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公开各区筹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套(户)数及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套(户)数。在10个远郊区开展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专项督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督查工作情况及棚户区改造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开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确各区工作任务、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根据工作进展,公开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结果。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我委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0件。文件发布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针对反馈意见,在决策过程中积极采纳,并就有关问题对来信人进行回复。文件发布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重点对《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新版商品房预售以及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进行解读。委主要领导通过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2345”市民热线、现场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与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同时,加强对政务舆情的收集、会商、研判与回应。2016年,我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务舆情回应,及时澄清“北京将全面停止商住网签”“‘限房价 竞地价’开发商自持期限为5年”等不实信息,社会反应积极正面。

媒体关于我委澄清消息的报道政务微信官方声明

  (四)拓宽发布渠道,提升公开时效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网站可用性和栏目更新的监测,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推出“北京购房指南”专题,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充分解读北京购房政策、明确购房流程;利用“百姓体”“知识图谱”“框计算”技术强化网站搜索功能,公众直接在对话框输入关键字就可实现模糊、关联、分类查找。二是坚持做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综合发布,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一方面,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座谈会、组织记者专题采访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另一方面,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开通的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便民信息,增进政民互动。

门户网站“北京购房指南”专题政务微信专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6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0条,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0%主动公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120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2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66条;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信息3032条;企业信用信息20条。

  (二)咨询情况

  2016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6736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263人次,占总数的1.95%;电话咨询164103人次,占总数的98.05%。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65件,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了102件。从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585件,占54.93%;以信函形式申请336件,占31.55%;通过网络申请135件,占12.68%;以传真形式申请9件,占0.85%。

按申请方式统计

  从申请内容看,申请量居前的事项为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房屋测绘备案信息查询、预售许可信息查询、落实私房政策信息查询、竣工备案信息查询、住房保障信息查询、征收拆迁信息查询。

  (二)答复情况

  2016年已到答复期的1078件申请均全部按时办结,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6件,占2.41%;“同意公开”439件,占40.72%;“同意部分公开”8件,占0.74%。

  “不同意公开”不予公开数67件,占6.22%。其中,涉及国家秘密22件;涉及商业秘密6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6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89件,占17.53%。

  “信息不存在”318件,占29.5%.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1件,占2.88%。

按答复类型统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40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30件,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3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2件,未审结5件。行政诉讼案件24件,其中,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1件,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重新答复1件,裁定驳回2件,未审结18件。无举报投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我委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进行收费,全年收费总计3610.4元,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免予收费总计67.9元。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足,如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7年,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二是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为抓手,梳理整合应公开的信息资源,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围绕公众关切,策划组建网站专题服务,加强对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多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对外发布各类信息;四是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加强对法规规章和典型案例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更好地保障公民知情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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