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20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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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zscq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84080089 8408008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我局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依申请公开网页,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进展顺利。

  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发布之后,我局于2014年10月初设立了本部门保密审查机构,制定了关于保密审查机制的文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2015年,我局已建立起信息监测及虚假信息澄清等相关工作机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同时明确了负责信息监测和澄清虚假信息的机构,设立在办公室,将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澄清虚假信息,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全年共组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培训5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260人参加。同时积极完善政府网站平台,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对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板块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空链接、死栏目进行了有效清理。在此基础上做好网页申请页面,测试在线申请功能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布局更加趋于人性化和合理化,页面展示功能简约美观,栏目分类更清新,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城市管理广播、新闻发布会、沟通对话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文类政府信息(通知、公告等)1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6%;业务动态类信息416条,内容包括部门工作动态和结果公示,占总体的比例为77.4%。

  2016年我局及时公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信息,发布与权利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类信息及专利工作信息,解读最新政策措施,及时澄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问题,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网站利用文字、图片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保持中外媒体的沟通;利用“4.26”知识产权日和中国专利周等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我市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市民答疑解惑,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信函形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答复,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我局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解答各类电话、现场咨询近500人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举报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7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我局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417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审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资助金申报等事项,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对外发布办事指南,引导申请人申请办理,了解办事进度。同时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182—2015《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市“双打”办《关于做好我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分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就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进行了公开,并主动公开行政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已发布了2015年(1-12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

  2、继续推进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局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断细化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3月,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8月,公开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及行政经费情况"。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北京市2016年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对机关、下属单位的重大项目在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快速便捷的检索专利,查询专利技术转让和交易需求等实用信息。

  (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加强政策信息解读工作,增进公众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发布《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的意见》,结合新形势对首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强化专项工程部署,明确了保障措施。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北京日报》等发布文件解读,向社会公众进行深入详细的解析。根据《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对假冒专利行为和展会期间主办方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工作。

  2016年,我局还印发了《加快发展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6年度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计划》等多个文件,政策文件出台前,开展了深入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公共热线、微博微信平台等各种渠道大量的发布关于政策出台背景、意义等配套解读信息,使得媒体和公众对这一政策文件的酝酿、研究、实施到预期都有了全方位的了解,政策实施后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我局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在新闻发布会和各大重要会议活动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报道,深入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有关政策。

  (三)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继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发布之后,将本部门保密审查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人数23人,由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同时制定了关于保密审查机制的文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16年,我局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及虚假信息澄清等相关工作机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同时于明确了负责信息监测和澄清虚假信息的机构,设立在办公室,由6名工作人员组成,将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澄清虚假信息,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四)各单位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做好公开工作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印发至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以及区县知识产权局,并召开座谈会,结合实际工作,详细解读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审批、许可、处罚事项业务范围内的处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深层次认识。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研活动等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虽然我局已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上还应不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不断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难点问题的研究,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机制,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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