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5 11:04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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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称《规定》)的要求,由北京市民政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68/yearMenu.html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2号,联系电话:65395321。

  一、年度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2008年以来,我局成立了由局办公室、法制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信访处、社区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系统各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凝聚了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源头管理制度。专门印发通知,对局发文件严格要求在发文稿纸中,明确标注文件的公开属性,对可以公开的,同步报送网络解读方案或文件解读,并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源头管理的机制更加完善。三是规范细化公开目录。结合民政业务新发展,细化规范了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夯实了民政信息具体、准确、全面公开的基础。四是坚持信息公开培训制度。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对系统各单位专题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和行政处罚案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网站主渠道作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民政局网站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局网站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积极推进网站栏目优化设计,优化信息网上公开审批程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重视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政民互动等活动,网站活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微平台建设。设立民政政务微博发布平台,制定《北京市民政局微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微博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导向。三是推进新闻发布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制定《北京市民政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北京市民政系统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对民政新闻宣传的组织领导、管理审核、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设计。四是拓展“96156社区服务热线”发布平台。强化“96156社区服务热线”公开信息、宣传民政、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逐步成为民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五是充分发挥《北京社区报》公开作用。优化栏目设计,及时公开民政信息。特别是发挥覆盖社区多、老年读者多的优势,重点加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养老机构等方面信息公开。

  (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专门在北京民政信息网首页设置“北京市民政局职权信息”专栏,及时、全面地公开了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涉及我局本级行政职权71项,其中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47项,有力推进了我局职权信息公开。

  2.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依法及时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2014年度部门决算”、“养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财政资金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及采购合同等信息,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重点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及时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等惠民政策在网上公布,并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实施成效。二是强化低保信息公开和救助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在民政信息网开辟低保信息公示专栏,常态化发布《低保信息公开表》。同时,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坚持在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拟批准低保家庭情况,通过乡镇(街道)政务大厅电子屏、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加大养老服政策措施公开。一是加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配套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2015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在北京民政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公开。二是重点做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配套政策解读宣传。专题举办宣传月活动,推动各区县采取专题讲座、制发小册子等形式,为首都老年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条例》解读。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条例》实施等相关信息,有力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知晓度,增进了社会认同。

  5.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一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分类制定了《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北京市社会团体信息公开指引》、《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夯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基础。二是严格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公开,通过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民政信息网、《中国社会报》等平台,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739项。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开,对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1871个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依法进行公告。其中,年检合格社会组织1819个,基本合格社会组织52个。四是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开,对参加2014年度评估的180家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公告,其中5A级社会组织21个,4A级71个,3A级83个,2A级5个。

  6.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进行了制度化安排。升级改造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数据公示、项目展示、救助对接、政策发布、信息发布、组织展示、活动交流、募捐箱管理等功能,有效促进了政府、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和有效监督提供了便捷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全年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30项,涉及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9个领域。

  (二)网站和微平台公开情况。

  通过“北京民政”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315条。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329条,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105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组织各类发布活动114次。其中,新闻发布会34次、接受新华社、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采访80次,在媒体发布信息8358余条(篇)。

  (四)信息公开窗口咨询情况。

  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公开咨询1261批、162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87批、234人次;信函(网上信函)咨询533批、545人次;电话咨询848人次。市民通过96156社区服务平台咨询民政业务15万余件,其中,婚姻登记93539件,占58.9%;养老服务53566件,占33.7%;社会救助2506件,占1.6%;社会组织管理2214件,占1.4%;救助工作1814件,占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全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共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22%;信函申请46件,占总数78%。

  (二)答复情况。

  在答复结果上,同意公开16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15件,非本机关信息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不同意公开答复17件。

  (三)收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收费,对《通知》上的几类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4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3件,均得到上级行政机关和法院的维持。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延伸,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有待深入,二是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还不够规范,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016年,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依法推进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注重发挥调研的先导性作用,结合民政业务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三是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责任、严格办理标准,提升办理的效率和水平;四是推进建立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针对信息公开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通报、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提醒、纠正,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北京市民政局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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