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25 14:33    来源:北京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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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民防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116025)。

  二、概述

  2014年,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条例》要求,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专题培训;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北京市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了我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所有信息及时进行了更新,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局领导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公开和更新;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业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1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6条,主要介绍市民防局及内设机构职能情况,占总体的比例为35.64%;法规文件类信息13条,主要涉及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有关规定,占总体的比例为12.87%;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主要涉及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事项,占总体的比例为13.86%;行政职责类信息8条,主要涉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人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占总体的比例为7.92%;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主要涉及人才招聘及主要业务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9.71%。

  (二)公开形式

  一是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全部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北京防空防灾信息网上公开;二是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三是为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档案室设有专门阅览室。

  四、政府信息咨询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已接受群众咨询14070余人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受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答。已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8件,均及时进行登记,出据登记回执,按规定时间内出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依申请公开性收费为0。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2起,其中1起经工作人员解释,当事人主动放弃了申请;1起受理,已办理完结行政复议答复。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起,已办理完结。2014年6月3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吴明权不服我局行政行为,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城人民法院认为:人防工程审核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为的前设关联行为,吴明权既不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同时作为该地块上建筑物的建设人与该行为亦无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原告吴明权不具有本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于7月25日做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吴明权的起诉。吴明权于7月31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0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明权与其申请市民防局履行的法定职责事项不存在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六、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学习,理解精神,把握实质,掌握标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确保信息质量,做好2015年新《规定》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工作,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时报送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司法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应对易引发诉讼和不稳定因素的疑难复杂问题沟通协调机制,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有效应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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