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25 15:14    来源: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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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4年,石景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公开办的具体支持、帮助、指导下,按照年初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的部署,抓住《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准备实施的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服务群众为重点,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健全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形成了新经验;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硬件设施方面,取得了新成果。

  (一)抓住《规定》实施契机,认真完善相关衔接配套制度一是结合《规定》新要求,认真完善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和完善。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的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并协调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将《规定》纳入全区处级、科级和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之中。三是结合区政府常务会的会前学法活动,邀请专家为区领导和信息公开业务量大的政府部门领导,就《规定》的细化情况,作了重点讲解。

  (二)健全完善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根据区政府组成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主要领导,明确了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度。全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垂管部门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开工作机构,为高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在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探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二是加大了对全区各类公开主体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以及公开工作便民程度的考核力度、优化了考核体系。三是加强了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促进各相关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

  (四)夯实体制机制基础,依法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一是健全了征求意见制度。按照“谁制作、谁保存”的原则初步确定公开主体后,向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发函,书面征求公开意见,然后再依法答复申请人。二是完善了沟通协商制度。对内容疑难复杂,涉及部门多、影响群体广,答复意见具有示范性的申请,由区公开办及时组织区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和公开主体进行研究会商后,再出具答复意见。三是落实了领导会签制度。进一步严肃答复行为、严格答复责任、规范答复程序,按照流程,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办公室领导、业务主管领导和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层层把关后,再向申请人答复。

  (五)加大公开工作投入,努力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把一名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同志,配置到公开工作岗位,以充实公开工作力量。

  二是在已有公开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疑难的公开工作问题,通过向专家学者咨询,聘请律师提前介入等方式,努力化解公开难题。

  三是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工作片会,不定期举行公开工作培训会等方式,对一线机构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在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同时,按照国家和全市关于推进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公开工作。今年,除依法确定的保密单位外,实现了全区59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以及53个部门的决算公开,且内容具体到款级科目。同时,积极利用公开平台,及时对全区29项行政审批事项变动信息进行公开,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49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7条,占总数的6.7%;法规文件类信息120条,占总数的4.81%;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0.64%;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0.24%;业务动态类信息2185条,占总数的87.61%。从主动公开内容上看,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8条,规范性文件数8件。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725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18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10条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27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42条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2条,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174条,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3条。我区全年办理各类信息公开咨询12962人次,其中接受现场咨询4621人次,受理电话咨询7805人次,解答网上咨询53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全区共有47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各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已通过网站、公开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一)申请情况2014年,全区申请总数为249件,其中区公开办74件,区政府工作部门175件。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主要涉及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补偿安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入学教育政策等方面。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45件,占总数的58.2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0.4%,以传真形式申请数1件,占总数的0.4%,以信函形式申请102件,占总数的40.96%。

  (二)答复情况全区共受理24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到答复期的248项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余1件未到答复期的,将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在答复的248件申请中:公开政府信息118件,占总数的47.39%;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2件,点总数的0.8%;申请内容不明确17件,占总数的6.83%;政府信息不存在63件,占总数的25.3%;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23件,占总数的9.24%;非政府信息25件,占总数的10.04%。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2014年,全区共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7件,其中全部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纠错0件。2.行政诉讼2014年,全区共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2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7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其他情形2件。

  五、机构建设及保障培训情况

  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69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47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39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项经费25万元。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0次,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205人次。

  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过去的一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公众的需求对照,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三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存在欠缺。

  四是各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沟通协调不够。

  五是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主动深入研究不深。

  六是办理公开工作的人员不足。

  下一步,我区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成为群众“取证”的武器,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考场;是继“复议、诉讼、信访”之后,群众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除了信息公开行为本身,可能会转化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外,从信息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再对其他相关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诉讼,甚至进行信访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我们将进一步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持社会稳定出发,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在信息公开前,弦紧绷,签字落笔、出台文件、制定政策时,切实把信息公开的因素考虑进去,加强保密审核、做好风险防范;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在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上,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以严谨细致的作风、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实;在被复议和提起诉讼后,摆正心态、妥善应对,大力化解各类风险,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雪崩”式的后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要根据《规定》中对公开责任主体的明确、具体要求,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加强督促考核和群众监督,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杜绝信息公开时推诿扯皮。

  四是抓好建章立制。随着信息公开工作形势的变化,以及《规定》对国务院《条例》的细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都可能出现。我区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探索工作规律、查堵制度漏洞,适时对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微调,以进一步增强各项内部制度、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以及对风险的防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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