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4:28    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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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政府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29;电子邮箱:xxgk@bjtsb.gov.cn;联系电话:57520035)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以转变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和促进首都经济为原则,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办公平台和网站升级改造,更好地实现了一体化办公室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与专栏信息公开的同步。

  注重日常信息的公开维护与更新,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信息公开的质量得到了新的提升。

  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了食品、产品、特种设备、民生计量和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

  明确了各级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当面、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畅通。

  本着方便大众获取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的可行性,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调整优化,新的目录结构更为合理、简洁、规范、明了。

  按照市政府公开办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了年度报告,内容规范,格式正确。

  信息公开场所完备,咨询查阅服务便捷,公开渠道畅通多样。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纳入每月第一周的局长办公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研究督办协调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系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开展了监督考核工作。

  本着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针对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梳理制定规范了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由于主动公开范围和信息发布量逐年扩大增加,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表彰。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后我局调整迁移信息8122条,撤销旧信息835条。目前主动公开信息27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减少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下降1.56%;法规文件类信息减少66条,占总体的比例下降2.40%;规划计划类信息减少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下降52.58%;行政职责类信息减少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下降0.73%;业务动态类信息29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上升107.27%。

  2013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45人次,均为电话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总数191件。其中当面申请数124件,占总数的64.92%;以信函形式申请数67件,占总数的35.08%。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行政职责类信息占申请总数的100%。

  在已答复当年的19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8件,占总数的91.75%;“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03%;“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总数的2.58%;“非本机关掌握”的9件,占总数的4.64%。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上级行政机关驳回原告复议诉求,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创新创优意识不够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办法不多。二是回应公众关注信息的针对性不够,服务社会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指导基层不够有力,基层公开状况不够均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从落实新调整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入手,增强创新创优意识,深入开展重点和难点信息公开的研究,贴近社会需要、贴近大众需求,进一步深化《条例》的学习贯彻,努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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