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3:55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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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以及2013年度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投诉举报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于2014年3月31日以后可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http://www.bjepb.gov.cn)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政编码:100048;联系电话:010-68717296;电子邮件:12369@bjepb.gov.cn)。

  一、概述

  2013年,市环保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及市政府的各项要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改版政务网站,梳理信息公开目录,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认真解答信息公开咨询,妥善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市环保局不断完善和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第15条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活动、官方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务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市环保局对政务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并对部分内容和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调整,新版网站突出公众关心的问题,更加方便公众了解环保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年网站页面浏览量达563万余次。201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中的其他栏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0.24%;法规文件类信息61条,占总数的2.4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04%;行政职责类信息无更新;业务动态类信息2456条,占总数的97.30%。

  2.环境状况公报

  印制并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供公众免费索取,还将该公报电子版全文刊登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中,为公众提供查阅、下载服务。

  3.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发布活动、官方微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信息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重要的政务信息和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2013年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活动50次;受理并接待媒体采访146次;接待媒体咨询2000余次;撰写并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新闻素材41篇,各媒体刊播、转载2800余篇;通过在新浪网开通的“环保北京”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022条,同时还将官方微博发布平台从新浪微博拓展到新浪、腾讯、人民微博三网平台。

  (二)公开查阅场所

  在市环保局全程办事窗口设立了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适时补充、更新查阅资料,及时将环保新政策、新规定印刷成册,供群众索取。全年共发放各种资料20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2013年市环保局认真接收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接收申请场所运行正常。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市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件。在申请方式中,当面提出申请22件,占总数的19.0%;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60件,占总数的51.7%;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34件,占总数的29.3%。

  (二)答复情况

  以上所有的116件申请,已经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40件,占总数的34.5%;

  “已主动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8.6%;

  “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8%;

  “非本机关掌握”的11件,占总数的9.5%;

  “信息不存在”的37件,占总数的31.9%;

  “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补证的15件,占总数的13.0%;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2013年市环保局对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形成的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市环保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市环保局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2件。

  (三)投诉举报

  市环保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环保局将认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加强工作研究,努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及时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依法接收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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