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5 15:16    来源:房山区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3年度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邮编:102488;联系电话:89350328;电子邮箱:zfxxgk@bjfsh.gov.cn)。

  一、概述

  2013年,房山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祁红区长在房山区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为实现“新城新业新生活”的房山梦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一是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2013年,根据区领导和部门领导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都设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形成了较完善的区、乡镇政府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目前,全区共有200余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均有工作人员为查阅群众提供服务。

  二是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加强。2013年,依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区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印发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和《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按时发布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是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区政府着力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上下功夫。在采取座谈会、工作会议等各种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的同时,分别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全区执法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了信息公开人员和执法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我们还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复杂、牵涉部门多、工作推进难度大等特点,专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促进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是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区信息中心对门户网站房山信息网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重点领域、部门预决算、土地信息、重要实事、政府文件、行政收费以及重大项目等政府信息版块,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在显要位置。各成员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情况每天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保障专栏正常运行。

  (二)公开渠道日益拓展。

  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服务量。各查阅场所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制定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房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政府办公室网站增加信息公开工作链接,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内相关文件进行发布,进一步扩展了信息公开途径。区非紧急救助中心扩展热线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服务。各成员单位都设置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和场所,方便群众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断完善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申请受理工作机制,保证对外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0号)精神,区政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下发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13〕78号),并组织召开由各相关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部署会。2013年,我区已有30个部门公开了部门财政预算,7个部门公开了部门财政决算,其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都在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四)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有效落实。

  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和方法。监督考核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天上网抽查各成员单位信息录入情况;每月对公开数量少的单位,采取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每季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入台帐,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201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4条,其中法规文件类1436条,占总数的13.05%;机构职能类111条,占总数的1.01%;规划计划类52条,占总数的0.47%;行政职责类81条,占总数的0.74%;业务动态类9324条,占总数的84.73%。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999条。自《条例》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95条。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20余人次。

  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600余人次,复印文件400余页,提供文件15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384件。其中,当面申请270件,占总数的70%;邮寄申请110件,占总数的29%;电子邮件申请3件,占总数的0.8%;传真申请1件,占总数的0.2%。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拆迁、征地、补偿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全区共有384件申请,已到答复期的38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已答复申请事项中:

  “同意公开”158件,占总数的41%;

  “同意部分公开”12件,占总数的3%;

  “不予公开”8件,占总数的2%;

  “信息不存在”72件,占总数的19%;

  “非本机关掌握”123件,占总数的32%;

  “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11件,占总数的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等费用共计326.7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法免收相关费用共计73.8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

  区政府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8件。已审结的18件中,16件作出维持决定;1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行政复议材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自愿撤销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

  (三)举报。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的数质量仍需提升。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大,依申请办理水平仍需提高。

  2014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三是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